黑冠獼猴自拍照版權爭議落幕 美法院:猴子沒有著作權

英國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與印尼黑冠獼猴(Macaca nigra)。(圖/達志圖庫)

英國攝影師史雷特與印尼黑冠獼猴。(圖/達志圖庫)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2011年,英國攝影師史萊特(David Slater)在印尼蘇拉威西島拍攝攝瀕臨絕種的野生黑冠獼猴時,遭其中一隻猴子「納魯圖」(Naruto)搶走相機,並且笑着「自拍」。這張「自拍照」後來引發版權爭議。

「善待動物組織」(PETA)入稟法院,指稱該照片是「納魯圖」拍攝的,攝影師侵犯了牠的著作權。經過幾番纏訟後,美國加州「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周一(23日)裁定:猴子沒有該照片的著作權,攝影師史萊特獲賠償訴訟費。

「納魯圖」在該事件中拍了數百張照片,大多都很模糊。唯獨牠面對鏡頭 露齒而笑的自拍照十分清晰且逗趣,在網路被瘋傳。史萊特隨即表明擁該照片的版權。

英國攝影師史雷特(David Slater)與印尼黑冠獼猴(Macaca nigra)。(圖/達志圖庫)

▲黑冠獼猴曾搶下攝影師史雷特的相機,並微笑自拍成為焦點。(圖/達志圖庫)

但PET在2015年提出訴訟,指擁有照片版權的是「納魯圖」,建議由PETA擔任法定監護人來管理照片收益,惠及 所有猴子。後來PET跟史萊特在去年10月達成和解,史萊特同意捐出照片盈利的25%來保護當地黑冠獼猴的棲息地。

不過,上訴法院很不尋常地繼續介入此案,周一宣判「納魯圖」及所有動物不是人類,在版權法下缺乏法定地位。 法官指PETA把「納魯圖」當作棋子來實現該組織的意識形態目標,其訴訟「瑣碎又沒有意義 」。

史萊特將可獲賠相關訴訟費用,他拒絕透露從這張照片獲得多少收益, 僅稱「少得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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