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按摩師裸上身「嫖客秒變警斥不准動」 北市首家養生館歇業

▲▼社維法修法後,北市第一間養生館歇業。(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社維法修法後,北市第一間養生館歇業。(圖/記者張曼蘋翻攝)

記者張曼蘋/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養生館詹姓負責人等人前年10月招募女按摩師進行色情按摩,警方查獲後,未料四名女按摩師竟說「店家不知道我們從事半套性交易。」但多名嫖客都證稱養生館在line上主打賣淫,台北地院審理後,依圖利容留猥褻罪判處詹等人5月到6月不等有期徒刑,至於其他陳姓女按摩師等人,則依偽證罪判處2月至3月不等有期徒刑,皆可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員警接獲檢舉得知該養生館賣淫,先喬裝男客進入店內包廂,佯稱要「半套」,女按摩師隨即裸露上半身,員警隨即表明身份喝令「不准動」並通知在外的員警持搜索票入內,當時查扣營業所得五萬八千兩百元、小姐預約表ㄧ張和班表ㄧ張等證物,依照妨害風化罪嫌將詹姓負責等10人送辦。

沒想到,陳女等4名女按摩師卻佯稱,當初店家面試時,並沒有說需要半套性交易,完全都是純按摩,而她們為了要賺取小費「偷偷來」,店家並不知道。

檢方認為,這些是推託之詞,再找來其餘女按摩師,她們卻坦承,半套性交易按摩每次50分鐘2千2百元,其中店家要抽1千2百元,剩下的都能自己賺。而多名嫖客也坦承,知道能夠性交易才來,當時警方到場時,店家還用廣播通知;檢方依偽證罪起訴4名女按摩師,法院也將負責人和按摩師等人雙雙判刑。

警方得知判決後,也依照社會秩序維護法於2016年6月1日增訂第18條之1規定,「公司或商業利用其名義犯妨害風化等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責,應即遏止其繼續經營。」成為社會秩序維法修訂以來,台北市第一起歇業案例,並不得再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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