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用小黃瓜性侵! 女看護「伸手斷瓜」求救:子宮流血

▲小黃瓜。(圖/記者周宸亘攝)

▲小黃瓜。(圖/記者周宸亘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一名男子104年12月雇用一名外籍女看護,照顧患有巴金森氏症的老父親,卻在105年5月晚間趁父親熟睡時,不顧看護的反對強行性侵,就算小黃瓜斷成兩截仍得逞,男子雖否認性侵,但一審判刑3年6月,他不服上訴,高分院日前駁回,維持原判決。

判決書指出,男子因父親患有巴金森氏症及褥瘡,行動及生活不便,因此僱用菲律賓籍女看護,負責全天候照顧,男子時常會父親住處探視,直到105年5月4日男子帶著爸媽、老婆一同到經營的小吃店。

當天晚上,只剩下爸爸、女看護以及男子留在小吃店,男子看見父親熟睡,認為有機可乘,先撫摸女看護胸、腰、臀,雖然對方大喊「NO,先生」,他還壓在身上強吻,最後脫去身上衣物,並且拿出小黃瓜性侵,雖然期間看護不斷掙扎,並且伸手奪去小黃瓜導致斷成兩截,男子仍繼續性侵的行為。


女看護事後覺得子宮會痛、流血,傳了多通訊息向仲介求救,「我不要再等了,我要去照超音波,我很痛很痛」、「如果我離開他們的家,我不要再回來這裡了,阿嬤的小孩對我做出一些不禮貌的動作,請幫忙我」,之後由友人幫忙到勞動部申訴,才轉告警方。

警方獲報後開始追查,檢方依照強制性交罪起訴,男子雖然矢口否認,辯稱是因為女看護玩手機被罵才報復,但是法官查看女看護的求救訊息,認定男子犯罪,導致女子身心受創,事後卻全無悔意,也沒有跟女看護和解,因此判決維持3年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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