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殺父母案判無罪 檢方提上訴理由拚翻盤

▲王忠義被控弒母詐領保險案,台中高分院仍維持原裁定。(圖/翻攝中天新聞)

王忠義被控弒母詐領保險案,台中高分檢16日提出上訴理由。(圖/翻攝中天新聞)

中央社訊

王忠義殺害父母案,南投地院原判無期徒刑,台中高分院今年9月逆轉改判無罪。台中高分檢已上訴,16日提出上訴理由指出,經勘驗調查,認為王父不可能獨自下車走失、王母非單純落水。

王忠義、陳麗雅夫妻被指控在民國103年5月30日,將王忠義的父親王樹藤強載離醫院後,持不明鐵器敲打頭部致死,再將屍體棄置北港溪床。同年10月5日假借帶王母王蔡秀猜到南投縣國姓鄉種瓜溪遊玩,將她推落溪中溺斃。

南投地方法院一審判殺害王樹藤部分無證據,判決兩人無罪。另殺害王蔡秀猜,判決陳麗雅無罪,但認為王忠義有罪判處無期徒刑。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經審理認為王母是單純意外落水溺斃,今年9月改判無罪。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吳萃芳今天受訪說,王忠義涉嫌殺害父親王樹藤部分,經調查王樹藤因膀胱結核菌感染、發燒等,到衛生福利部南投醫院住院,左後腰部及前方生殖器,共有3個尿袋,且坐輪椅行動不便。

檢察官查出,王樹藤並沒有情緒不穩或出院,但王忠義以他情緒不穩定為由向醫院請假4小時,載父親回信義鄉繞行水里、魚池、埔里,繞行100多公里,最後隔日凌晨1時多,到仁愛鄉中原部落中原橋上報案父親 走失,但以王樹藤的病況不可能自行下車而走失。

經法醫鑑定,王樹藤的顱骨左側有15公分乘11公分的破洞,並非跌倒或一次所造成的傷害,可確定是用鈍 器大力殺害的凶殺案。

王忠義殺害母親王蔡秀猜部分,檢察官查出,103 年10月5日晚間近7時,天色已昏暗、氣溫只有攝氏20度的夜晚,王忠義帶她近70歲中度智能障礙的母親,帶到極為偏僻的國姓鄉種瓜溪河床抓蝦。

檢察官到場勘查,發現事發地溪水平緩,案發日隔天測量水深115公分,王蔡秀猜身高148公分,若是意外落水,只要站起絕不至於溺死。台大醫院的鑑定報告雖認為死者背面朝下正面朝上,身體背面與河床石塊接觸碰撞導致,但落水處並無大石塊,且除背部傷害外,左額頭另有垂直造成的鈍力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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