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指哥不爽挨罵「小偷」提告 法官一查…真的有偷反打臉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基隆一名林姓婦人今年1月在樓梯間罵李姓鄰居「偷雞摸狗」、「不要臉」挨告公然侮辱,一審被判罰3000元,她不服上訴。沒想到二審法官查出李男確實曾偷拿鄰居信件,林婦罵他偷雞摸狗「屬實」,因此逆轉改判無罪。

李男主張,林婦今年1月7日晚間7時30分左右在住處門口的樓梯間大罵,「你都做一些偷雞摸狗的事情」、「不要臉」等話,導致他精神上受到侵害、相當痛苦,因此請求給付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10萬元。

▲▼男女,兩性,吵架,相愛,交往,婚姻,戀愛,情侶,伴侶。(示意圖/CFP)

▲李男不滿林婦罵他「偷雞摸狗」提告公然侮辱,沒想到卻遭法官打臉。(示意圖/CFP,與本文當事人無關)

對此,林婦坦承確實有這樣罵人,但強調這都是因為李男擅自打開他們家的信箱偷拿信,還破壞大樓面板及監視器,並對監視器鏡頭比中指,她一氣之下才會破口飆罵,結果一審居然被判處3000元罰金,她不服上訴。

基隆地院法官發現,李男先前曾竊取另一名鄰居的信件挨告竊盜,最後被判處罰金8000元,因此認定林婦是有根據的、「罵得對」,二審逆轉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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