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跟別人唱歌不約我」男友小黃內強吻痛毆!她咬斷他舌頭逃

▲家暴,家庭暴力,暴力,揍人,感情,兩性,戀愛,恐怖情人,受虐婦女,性侵(圖/記者徐文彬攝,示意圖非當事人)

▲小美在計程車內被李男毆打、猥褻,嚇得咬斷對方舌頭逃跑。(圖/示意照/記者徐文彬攝)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李姓計程車司機不滿女友小美(化名)和同事唱KTV,「你為什麼要跟別人唱歌?為什麼不約我」,氣得在車上毆打對方並企圖性侵;小美當下咬斷李的舌頭,下車逃逸。台北地方法院近日依強制猥褻罪判李9月徒刑。

判決指出,李男透過微信軟體認識小美,雙方進而交往,2015年10月8日晚間,他開車載她回住處,車上質問對方「妳為什麼不跟我出去吃飯?為什麼要跟妳同事出去?」

小美回應,「這是我的自由,你不是我老公,你沒有權利管我的自由」,結果就被打;她說,李男在路邊停車還反鎖車門,「我就去車輛後座想要逃生,他也過來掐住我的脖子,並用手抓我的下體和胸部。」

▲女性,憂鬱,沮喪,難過,霸凌,性侵(圖/記者周宸亘攝)

「我當時差點窒息,被告並且用嘴巴親吻我,當時我已經有點昏迷,我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咬到被告的舌頭,被告才鬆手放開我的脖子,我在驚恐當中就開車門,跑到馬路上呼救。」她下車跟一名路過的陳姓駕駛求救。

陳男證稱,當時有下車去找被告,詢問發生什麼事,結果看到其舌頭被咬掉,嚇了一跳;他把小美載離現場,並幫忙報警。

李男事後在網路對小美散布不實內容,「到處找男人做愛打砲,不中梅毒才怪」,還恐嚇她「我也要讓妳生不如死感覺」。但李男否認犯行,辯稱根本沒猥褻對方。

法官採信小美的說詞,並根據醫院的驗傷單,證明她有頭後枕部挫傷、兩手掌、右腳掌和下體挫傷。法官依強制猥褻罪判李男9月徒刑;另外,加重誹謗罪、危害安全罪共判3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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