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悅26歲心上人 14歲女孩誘騙同學讓他性侵...獲免責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憂鬱、自閉、傷心(圖/記者黃克翔攝)

▲性侵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廣州一名14歲女孩為了和大自己12歲的男子交往,竟然答應對方要求,將一名女同學帶到對方家裡,導致女同學被性侵。經過法院審理,男子被判處5年6個月有期徒刑,而女孩則因為年齡及相關證據問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廣州日報》報導,出生於2002年8月的紅紅(化名,下同)就讀國一,她為了成為26歲黃姓男子的女朋友,經常會邀請同班女同學婷婷前往黃男住處玩。期間,黃男向紅紅提議,如果紅紅將婷婷帶到他住處並讓兩人單獨相處,他就答應和紅紅交往

為了討好心上人,紅紅在2016年8月11日帶著婷婷去到黃男的出租屋,黃男藉故支開紅紅,並拿菜刀恐嚇、打頭、抽耳光等逼迫婷婷答應做他的女朋友,後來還用暴力強行與婷婷發生關係。性侵得逞後,黃男允許婷婷離開,但威脅她不准報警,否則會報復她和她的家人

婷婷回到家後,便向母親哭訴,並在家人的協助下報警。婷婷指出,事發當天,紅紅說她喜歡黃男,但黃男一直不喜歡她,所以希望自己幫忙說好話,因為在這之前,兩人也去過黃男家,也沒發生什麽事,而且紅紅還說今後會在功課上幫助自己,所以自己就答應了

婷婷表示,到黃男家不久,紅紅就出去了,但答應下午3點就回來,她打電話給紅紅,電話卻是關機狀態。婷婷覺得不對勁想離開,但被黃男拒絕,之後黃男毆打她,並強行與她發生關係。

▲性侵、迷姦、撿屍、強暴。(圖/記者黃克翔攝)

▲性侵示意圖。(圖/記者黃克翔攝)

經過審理,黃埔區法院最終以強姦罪判處黃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紅紅因為未滿14歲及相關證據問題被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報導,在審理過程中,對於紅紅及她父母在案件中的相關行為和認知情况,法院特邀請華南師範大學的親職教育專家展開了針對性的教育,並在親職教育專家的指導下,協同公安機關和紅紅就讀學校的政教老師,對紅紅及家長的日常家教及交往行為制定了矯正方案。

不過,對此這個案件結果,網友紛紛表示,「才5年?」「就判這幾年...不疼不癢。」「這樣的女生法律還保護?」「14免罰?14歲已經懂得很多東西了。免罰降到10歲吧!」「如果未成年人加害未成年人,請問我們的未成年保護法,究竟保護的是誰?」「未成年保護法是保護人的,不是保護牲畜的。」



【趣味影音推薦】在電影院最討厭遇到哪種人?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關鍵字: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