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女廁偷窺被逮認「我是變態」 他「用肉眼看」不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中壢區一名36歲的李姓男子遭指控在公園女廁偷窺,當場被逮住時也坦承「我是變態,性生活不協調」,然而,因為他並沒有使用手機等工具偷拍,在妨害秘密罪部分事證不足獲不起訴。但「用肉眼看」的部分則,檢方將函請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最高恐面臨6000元罰鍰。

黃姓女子今年5月和男友一起到中壢某處公園遊玩,期間跑去上廁所卻發現隔間上有數個破洞,但部分洞口都被用衛生紙塞住,再仔細一看發現隔壁間似乎有黑影在晃動,於是趕忙向在外頭等著的男友求救,最後順利將躲在裡頭的李男制伏。

▲李男遭指控在公園廁所偷窺女生如廁。(示意圖/記者吳欣晏翻攝)

不過,李男辯稱,當天是因為肚子痛跑錯廁所,等到發現時黃女已經進入廁所,他想出去又怕尷尬,只好先用衛生紙把洞塞住,沒想到還是被發現,接著就被對方男友逮住,並在遭逼迫的情況下坦承自己是變態、性生活不協調,最後以1萬元私下和解。

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李男並未使用手機等工具偷拍,因此沒有觸犯妨害秘密罪,在這部分給予不起訴處分;至於「用肉眼看」的偷窺部分,則會函請警方進一步調查,如果屬實,將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進行裁罰,最高可能面臨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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