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拍性愛影片…逼少女當性奴害下體發炎 狼男判10年10個月

偷拍,跟蹤,酒店,落單女子,援交 (圖/記者張一中攝)

▲蔡男在網路上物色少女,帶回住處性交。(示意圖/《ETNEWS新聞雲》資料照)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蔡姓男子從2009年起就和4名未成年少女做愛,還偷拍影片,威脅其中一名女子就算下體發炎也必須要當他的「性奴」,警方前往蔡男住處調查時更發現多位性愛影片女主角。法官二審時認為偷拍影片行為無罪,但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0年10個月徒刑。

蔡男2009年至2013年間在網路上透過交友管道,認識少女後帶至住處、旅館性交,並用電腦上的視訊鏡頭及鑰匙環式攝影機錄製性愛影片,共與4名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其中,一名少女被蔡男威脅,若要防範「影片外流」,就要和他做愛當作回報。

該名受害少女原先害怕,個性卻堅強,不願向威脅低頭,也不想成為蔡男的性愛玩具。不過,蔡男在2013年期間頻傳訊息給少女,內容多指「我現在要找你,找不到你很不爽」、「你來火車站」、「我想貼你照片」等威脅話語,迫使受害少女和蔡男上床,成了隨傳隨到的「性奴」。

少女的家屬發現行為異樣,追問之下才得知少女持續被蔡男性侵。警方在蔡男住處搜索調查時也發現蔡男電腦裡也有另外3名少女的性愛影片。原先法官一審判處12年徒刑,但蔡男不服上訴,聘請3名律師打官司,辯稱僅威脅1名少女,沒有拿性愛影片威脅其他3名少女,二審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10年10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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