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國道三號聯結車追撞奪走兩條人命,洪姓駕駛因低頭撿手機釀禍,案件審理時失聯遭通緝,落網後又企圖逃跑,台北地院一審判刑3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
2024年1月8日上午,洪姓聯結車駕駛行經國道3號北上路段,途中拿手機時不慎掉落,彎腰撿拾之際忽略前方車況,當時車流已回堵,他未能及時反應,以接近每小時80公里車速追撞前方車輛。

▲國道3號北上16.3公里處南深路交流道1大3小車禍。(圖/記者黃彥傑翻攝)
回堵追撞瞬間 多人死傷
首輛遭撞的銀色轎車幾近全毀,車內兩名乘客被夾困,救出後仍傷重不治,另有四人分別受輕重傷。檢方調查後,認定事故主因在洪男操作不當,依過失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案件送進台北地院審理後,洪男屢傳不到、拘提未著,法院於同年12月發布通緝。直到2025年10月,他在新北市被警方盤查時現身,卻當場反抗,造成警員受傷。
落網仍想逃 法官下重手
洪男被逮後聲稱手部脫臼,在戒護下就醫,竟趁檢查空檔從醫院X光室往外狂奔,企圖再度逃離,幸好警方及時制止,才未得逞。
法官審酌,事故時其他車輛皆正常減速,責任應全由洪男承擔;他長期逃避司法,也未與被害家屬和解或賠償,更不符自首減刑條件,因此一審依過失致死罪量處3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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