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國慶日上街割破10多面國旗 屬「言論自由」...逆轉判無罪

▲陳妙婷與友人割壞慶祝國慶日用的國旗,二審改判無罪。(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曾犯故宮南院潑漆案的台灣國情侶檔陳儀庭、陳妙婷,前年國慶日與3名友人到新北市永和區中正橋,持刀劃破10多面國旗、折斷多根旗桿,先前被依侮辱國旗罪判處拘役20天。陳儀庭、陳妙婷和吳馨恩上訴,二審認定3人是為表達政治意見,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今逆轉改判無罪。

每逢國慶日,各大交通幹道均會懸掛慶祝用的國旗,陳儀庭、陳妙婷前年國慶日凌晨夥同徐姓、廖姓和吳姓等3名友人,在連接台北、新北的中正橋邊割破10多面國旗,並折斷多根懸掛國旗的旗桿,遭新北地檢署依侮辱國旗罪起訴。

新北地院去年12月一審簡易判決5人分別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2萬元。其中,陳儀庭、陳妙婷和吳馨恩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辯稱當天行為只是為了表達對國家認同的意見,表示「不認為那是我的國旗,如果是...我會用生命保護它」、「我主張台灣獨立、驅逐中華殖民政權」、「不太認同現有政府,我認為這個政府是當時從中國內戰來台灣,他不能代表台灣」等主張。

新北地院二審考量,3人事後曾對外召開記者會說明理念,認為其毀損國旗行為僅是「表達政治意見」,應受到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因此改判3人無罪,全案還可上訴。另外,法官認為5人行為仍涉及毀損罪,但被害人未提告,法院無權審理。同案徐姓、廖姓被告因未上訴,已遭判刑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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