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馬英九控關說怎沒罪? 北檢醞釀多日今回擊

▲馬英九因洩密案出席地檢署。(資料照/記者張一中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地院於14日開庭審理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加重誹謗兩案,馬英九親自出庭,批台北地檢署「羅織構陷、入人於罪」、「關說立委沒事、處理醜聞的人被起訴」;北檢沉默多日,於18號發聲明反問馬英九,擔任總統8年,又曾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多,始終未曾提案立法處罰關說者,「此又係誰之過歟?」

柯建銘自訴案源於2013年馬英九聽取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報告後,得知柯建銘涉嫌要求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關說,並要求黃世銘二度入邸補充報告,之後召開記者會控訴柯建銘涉司法關說。

馬英九14日出庭堅稱無罪,並狠批北檢「羅織構陷、入人於罪」、關說立委沒事、處理醜聞的人被起訴」,甚至稱跟「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

對於馬英九指控為何關說者沒事,北檢18日回應,因《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而案發前後馬英九曾任總統8年及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多,卻都未對關說司法立法科刑,而關說案發生後仍未提案立法處罰,「此又係誰之過歟?豈能藉此指摘檢察官?」

另外,北檢針對馬英九批「羅織構陷、入人於罪」也解釋,其悖法行為,已於黃世銘洩密案及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案之民、刑事各案等,經法院認定明確;且依大法官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馬英九的行為也超越憲法的權力分立界限,馬英九所指抨擊之事顯屬無稽。

至於馬英九在庭上以「十七問」質疑檢察官,該如何處理黃世銘報告案才屬合法、適當?北檢則反批馬英九曾任法務部長、台北市長及總統各職近20年,依其法學專長及行政經歷,對嚴守「依法行政」之分際、職權究應如何「合法、適當」行使,理應知之甚詳,何有反問檢察官之理?

北檢聲明稿全文:

有關外界指教本署讓被告馬前總統英九在機關過道享特權發表聲明,並稱檢察官起訴「羅織構陷、入人於罪」,跟「電視名嘴或網路鄉民一樣」、「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乙節,本署秉於法庭論辯,素不與被告於庭外為無謂爭論,惟被告既在本署內發言指摘,本署為正視聽,嚴正聲明如下:

一、洩密案經起訴之後,法院於民國106年4月14日行準備程序,被告之傳喚、開庭及進出秩序悉由法院安排,本署並無參與規劃,其於通過本署場地時,突持媒體麥克風收音裝置對外發表聲明,釀成被告在司法機關內享有召開記者會特權之爭議,至感遺憾。

二、被告於本案之前後悖法行為,已於黃世銘洩密案及國民黨撤銷王金平黨籍案之民、刑事各案等(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矚上易字第1號刑事判決、同院103年度上字第491號民事判決等參照),經法院認定明確;且依大法官釋字第729號等解釋意旨,其行為亦超越憲法之權力分立界限。何來檢察官「以臆測當證據、先射箭後畫靶」,又有何「羅織構陷、入人於罪」?被告所指,顯屬無稽。

三、被告抨擊「關說司法個案的立委沒事,處理司法關說醜聞的人被起訴,公理何在?」云云。惟關說司法者之所以沒事,乃因為刑法沒有處罰關說者之規定。被告於案發前後擔任總統8年,又擔任國內最大黨黨主席6年半餘,始終未曾對之立法科刑。尤其在本件案發後,被告亦未對關說司法者提案立法處罰,此又係誰之過歟?豈能藉此指摘檢察官?

四、被告復以「十七問」質疑檢察官:其應如何處理本案始為「合法、適當」?然被告擔任法務部部長、臺北市市長及總統各職近20年,依其法學專長及行政經歷,對嚴守「依法行政」之分際、職權究應如何「合法、適當」行使,理應知之甚詳,何有反問檢察官之理?被告之質疑,亦屬無據。

五、本署呼籲,本案訴訟攻防宜回歸理性及證據討論,勿以民粹性或政治性言語誤導視聽,是所至盼。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