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大生硬上國中學妹 硬拗瞎掰:我射在自己內褲


▲男大生開車載國中學妹到一處停車場內對她性侵得逞,事後拗說:我射在自己內褲。(圖/示意圖,翻攝海峽都市報)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吳姓男大生,日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5歲的國三少女,雙方聊天之後,發現念的同一所國中,2人關係也更加密切。吳男之後約學妹見面,卻將她載往停車場硬上得逞。少女事後用驗孕棒驗孕,卻遭祖母發現憤而提告。男大生否認性侵,射精在自己內褲,但法官不採信,30日依強制性交罪判他2年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去年3月,當時18歲的吳姓男子,透過臉書結識了15歲的少女「小華」(化名),雙方開始聊天。過程中吳男發現小華是就讀同一所國中的學妹,有了共同的經歷,2人的關係也更加熟稔。

同月23日下午,小華和男友吵架,心情不好的她傳LINE向吳男訴苦,吳男見有機可趁,見當晚下大雨、剛好小華也沒帶雨傘,便向對方稱說願意去接她回家;女方不疑有他,便坐上對方車子。

當2人在車內時,吳男發現小華長相十分清秀且皮膚白皙,先是將車門反鎖,接著便伸出狼爪,先對女方襲胸和猥褻下體;之後吳男再將車開到一處地下停車場,隨後強吻學妹還稱說「我們是男女朋友,這樣沒關係」,但小華拒絕地說「不是男女朋友,才認識第1天」,但吳男置之不理,依舊硬上性侵得逞。

事後小華擔心會懷孕,買了驗孕棒回家驗孕,結果被祖母發現,她得知實情後憤而報警提告。吳男得知被告後,先是傳訊向小華道歉稱「抱歉,沒有克制」;法院開庭後,吳男坦承說自己一時興奮有射精,但是射在自己內褲,否認性侵少女;他還稱說對方同時和多名男交往,即便懷孕也不是他的種。

法官審理後,認為小華的證詞前後一致,加上吳男也一再表示「對不起」、「沒有克制」,認定他性侵明確,判處他2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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