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乳一定要加在最上面!他越吃越火大...怒丟冰店炸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到桃園一家冰店買剉冰,卻因老闆將煉乳加在剉冰中間而不是最上層而大怒,返家越想越生氣,當晚帶著土製炸彈到該店引爆洩憤,炸毀店內的天花板和桌椅。桃園地院日前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33歲的陳男今年6月到桃園一家冰店外帶一碗刨冰,但他發現店家是先將煉乳加在冰中間,而不是將煉乳直接淋在最上層,要求再重新再做一次,但老闆以已經做好為由,請他「下次早點說」,不料引起陳男不滿,他認為「老闆在跟他爭論時早就可以加好煉乳了」。

最後遭拒絕的陳男帶著冰回家,越吃越生氣,便帶著一個土製炸彈回到冰店,趁著打烊店門還沒完全關上前,將炸彈扔進去,當場將天花板、桌椅炸毀,所幸當時店家已經休息,才沒有炸傷客人或是店員。

▲店家也表示在店內都有公告,加醬料需事先告知。(圖/東森新聞)

事後警方在陳男住處搜出煙火、硫粉、電線等製造爆裂物工具。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該爆裂物是他1週前為了帶女兒去放煙火而製作的,並非是為了犯案,但說詞不被採信。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陳男製造的爆裂物威力較低,但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項,最輕本刑為無期徒刑,不過陳男犯行實屬「情輕法重」,不符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考量他有精神病史,審結判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仍可上訴。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