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直接碰撞!酒駕男「害女警命危」無責...駕車男警恐涉法

▲酒駕逃跑的劉男因未與警車發生碰撞,與2警受傷並無直接關係,這部分可能不用負擔法律責任。 (圖/東森新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2名員警2日凌晨為追捕酒駕的劉姓駕駛展開追逐戰,最後雙雙失控追撞路樹,31歲的陳姓女警顱內出血重傷、駕車的23歲涂姓男警右腿骨折,劉男則僅受輕傷。諷刺的是,由於劉男並未與警車發生碰撞,法律上來說與2警受傷無直接關係,因此恐只有觸犯「公共危險罪」。

2日凌晨,涂、陳2名員警攔檢酒駕的劉男不成,雙方在大街上展開追逐戰,追逐約2公里後,在過彎時雙雙失控打滑撞上路樹,駕車的涂警右大腿開放性骨折、陳姓女警則疑似為方便緝捕而為繫安全帶,造成頭部重創昏迷,送醫搶救後目前昏迷指數仍只有3,尚未脫離險境。

▼警車失控撞向路樹,車頭幾乎全毀。(圖/東森新聞)

諷刺的是,因警車與酒駕車輛在追捕過程中並無直接碰觸、也無互相妨礙,劉男酒駕、超速飆車等行為僅觸犯公共危險罪,與2警受傷並無直接責任。而當時駕車的涂姓員警雖然是依法執勤,但卻因「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導致警車失控撞上路樹、副駕駛座的陳姓女警重傷昏迷,恐涉業務過失傷害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劉男在被捕後,酒測值達0.4,他坦承當下喝酒後遇到警察攔檢,太過緊張才會踩下油門想逃跑,雖然訊後被移送桃園地檢署,但稍早卻被無保飭回,引起外界質疑。

針對駕車的涂警恐涉業務過失傷害罪,龜山分局回應,同仁依法追捕違規車輛屬「阻卻行為」(排除符合犯罪構成要件之行為),是否涉法還需由檢察官認定。

▼酒後駕駛白車「跑給警追」的劉男稍早無保飭回。(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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