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妍憬泣訴脫衣搜身還上銬 葉毓蘭:別要警察奉如上賓

▲李妍憬淚灑記者會。(圖/記者周宸亘攝,下同)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藝人李妍憬日前狂歡後,和女性友人與賀姓運將爆發衝突,目前雙方各說各話,李則是堅持告到底。對此,前警大教授葉毓蘭1日在臉書痛批,一個「明星」酒醉搭計程車,和計程車司機互毆,鬧上警察局,控訴被上銬,還讓警察脫衣搜身,「別因為你們的知名度高,就要警察把你們奉如上賓吧」。

葉毓蘭表示,信義分局早就受過教訓了,2012年2月,Makiyo和日籍男友友寄隆輝毆打計程車司機的案子,最大的被害人是信義分局偵查隊和三張犁派出所的同仁(行政處分包含分局長申誡2次、偵查隊長記過1次、當時案件偵查隊承辦人員記過2次、派出所主管申誡2次、派出所承辦員警記過1次,派出所所長還被依洩密罪起訴),「別因為你們的知名度高,就要警察把你們奉如上賓吧」。

葉毓蘭指出,在這種高風險的轄區,「我支持信義分局的警察弟兄一切依法,而且不分階級身份,一視同仁」。李妍憬搭計程車,爆發鬥毆事件,相關影片也陸續曝光,但雙方互相提告堅持不願和解。

李妍憬10月31日召開記者會,指控台北市信義分局對她一個提告的人上銬,還要她脫光光搜身。對此警方表示,按照規定必須搜身,由女警執行時,因為李妍憬當天穿的白色洋裝太多綁帶,不好脫下,因此僅由女警以手觸摸的方式進行,安全褲或底褲確實需脫下,但不須全脫,僅讓女警能目視無危險、違禁物品即可,且過去皆有不少案例,因搜身未確實,導致被告輕生、員警受傷等狀況。

另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0 條,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李妍憬爆哭質疑為何她要被上銬,警方提供監視器畫面,證明賀姓司機也有上銬。(圖/記者楊佩琪翻攝,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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