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要現金60萬+黃金齊全 準新郎負擔不了跳樓身亡

▲結婚是人生中的大事。(圖/達志示意圖)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安徽男子疑似難以承擔超過13萬元人民幣(約66萬元台幣)的彩禮(聘禮),壓力太大而選擇在婚禮前跳樓身亡,父母哀痛之餘將未過門的兒媳婦告上法院。法院審理認為,女方應歸還彩禮款12萬人民幣,訂婚時的三項金飾及手機等物品則屬於贈與,不須歸回。

根據《安徽商報》報導,六安市霍邱縣男子小雷去年10月透過介紹認識當地女子蘭蘭,兩人很快確定男女朋友關係,同年12月訂婚。雙方家人商討後,最終確定小雷家給蘭蘭家現金10萬100元(人民幣,下同)、黃金項煉一條(價值7238元)、黃金鑲嵌吊墜一副(價值6220元)、黃金鑲嵌戒指一枚(價值3940元)、黃金手鐲一個(價值1萬5433元)、蘋果手機一支及衣服等

今年1月29日,雙方確定結婚日期為農曆臘月二十八(2月16日),小雷再次給蘭蘭2萬元現金和菸酒等物品。然而,兩天後,小雷在上海打工的工地跳樓身亡。

▲微博曾經流傳聘禮地圖。(圖/取自微博)

小雷父母哀痛之餘想到,兒子死前曾經透露,女方要求在結婚時再次給彩禮錢,這樣無休無止地要下去,他真的受不了。事實上,小雷工資有限,前前後後付出那麼多財物,大部分都是父母出錢,父母是農民,多花他們一分錢,小雷心裡就多一分愧疚。

小雷父母找到蘭蘭家,聲稱是蘭蘭是逼死兒子,雙方不歡而散。3月30日,小雷父母到霍丘縣法院起訴,要求蘭蘭家退還彩禮。

法院審理後認為,蘭蘭與小雷未辦理結婚登記,小雷死亡,原告作為小雷的父母訴請被告歸還彩禮,應予支持,而原告訂婚時給蘭蘭的「三金」、手機等物應屬贈與,不應歸還。另外,彩禮是蘭蘭及其父母共同收取,3人應共同歸還。據此,法院判决蘭蘭家歸還彩禮款12萬元,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霍丘縣是個農業大縣,彩禮錢是當地婚嫁風俗,過去都是象徵性的,但近年來隨著經濟水平提高,女方婚前索要的彩禮錢也是水漲船高,娶個媳婦正常要給付女方6萬6或8萬8的彩禮錢,以求數字吉利圖個好彩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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