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今上路!手搖飲料產地明確標示 違者最高罰400萬

▲手搖飲料的茶葉產地要明顯標示。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新制上路!衛福部日前訂定的「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今天(7月31日)正式上路,主要針對手搖茶飲料、咖啡、火鍋湯底、果汁成分產地,業者都必須有明顯清楚的標示,「如果有不實,依照食安法,將可以處以最高400萬元。」明確規定如下:

一、手搖茶飲料: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1.清楚標示茶葉來源產地/國。

2.如果混合兩個以上產地茶業,須以成分多寡依序標示。

3.未以茶葉調製,是以茶精或其他香料製成,應標示「OO風味」或「OO口味」字樣。

二、咖啡飲料:

1.清楚標示咖啡豆來源產地/國。

2.如果混合兩個以上產地咖啡豆,須以成分多寡依序標示。

3.應以紅黃綠標示區分咖啡因含量。

紅: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1毫克以上。

黃: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1至200毫克。

綠: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三、果蔬品名飲料:

1. 果蔬汁含量應達10%以上,才能以「OO汁」為品名。

2. 如果產品沒有含果蔬汁,品名就要標示「OO風味」或「OO口味」字樣。

衛福部表示,「這些規定的標示,都應該要以中文明顯標示,像是以卡片、菜單、標記(標籤)、示牌(板)等形式,採取張貼、懸掛、立(插) 牌、黏貼等,或其他能夠明顯辨別的方式,才算合格。」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