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待遇條例》將闖關 私校師立院前落髮抗議!

▲高教公會今日動員公、私立教師約20人,抗議《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圖/記者楊佳穎攝,下同)

記者楊佳穎/台北報導

立法院預定在19日審議《教師待遇條例》草案,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今日動員公、私立教師約20人,聚集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高喊「反對立院賤賣教師權益」、「公私立大學薪資不脫鉤」口號,直指法案若過關,私校教師薪資恐「打對折」,影響非常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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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教工會今日邀集交大、輔大、世新、政大、中正等公私立教師聚集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隨後轉往群賢樓,誓言靜坐到立法院下班,而高教工會秘書長、世新大學社發所副教授陳政亮、輔大心理系主任何東洪也當場落髮抗議。

陳政亮表示,由行政院提出、正在立法院審議的《教師待遇條例》中,第17條將原本公、私校教師待遇條例「一刀切開」,私校教師除了本俸比照公校,學術、行政加給等項目都可以由校方與老師協商後決定,讓私校教師薪資「打折」變合法。

陳政亮說,原本預計《教師待遇條例》能將所有教師的待遇法制化,但立法院在這波審查中未看見這項問題,反而對公校、私校差別待遇。他指出,《私校法施行細則》中明訂,私校教師「準用」公校教師待遇,但現在卻改為「得準用」,意指跟教師協商後,校方可以不依循公校待遇,「一旦通過,將造成教育階層化」,明明都是為社會培育人才,公、私校差距越來越大。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則指出,私立大專校院聘助理教授,本薪加上學術研究費有新台幣6萬8千餘元,一旦草案通過,校方可以只給助理教授本薪2萬9435元,去除學術研究費3萬9千多元,也不算違法,教師只能被迫接受,根本「打對折」。

高教公會認為,草案第17條應依循既有法規內容,並面對當前私校亂象,修正為私校「應準用」公校薪資,且私立學校在未與教師協議前,不得變更支給數額,才能合乎保障教師待遇之本意。

對此,教育部人事處長張秋元回應,102年10月曾令釋私校教師本薪應比照公校,加給部分則由私校依照財務狀況規劃,在沒有和教師協議前,不得隨意變更,但法規命令位階較低;為加強保障教師,教育部規劃「教師待遇條例」立法,希望提高法律位階,而保障範圍並未改變,此外,草案中也增加罰則,可針對違法學校處10萬元至50萬元不等罰鍰。

張秋元也說解釋,「準用」並不等於「適用」,因此草案內容由「準用」改為「得準用」,在保障教師權益上並沒有差異。

▼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圖/記者楊佳穎攝)

 

《教師待遇條例》明日將進行二讀,高教工會動員20餘人到立院前靜坐、落髮抗議!(佳佳)【相關閱讀】《教師待遇條例》將闖關 私校師立院前落髮抗議!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518/508162.htm?from=fb_et_politics

Posted by ETtoday筋斗雲 on 2015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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