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票員無法投票針對柯P?青年部: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

▲柯文哲日前出席監票員誓師大會。(圖/柯文哲辦公室提供)

記者劉康彥/台北報導

無黨籍台北市長候選人柯文哲號召的千人監票員,近來陸續收到中選會來函,表示監票員若不在「戶籍所在」選區投票所監票,就無法投票,遭外界質疑規定是針對柯文哲而來;負責監票事務的柯辦青年部,27日中午在粉絲專頁「KP's Lab 青年實驗室」發文批評,「如果國民黨跟郝龍斌想用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耍小動作,我們已經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

針對推薦的監票人員無法在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柯辦青年部指出,既然在各投開票所執行選務工作,且戶籍地非在當地的公教人員都能投票,「為什麼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不能比照辦理?」

文章還說,「就算全台北市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全部跨里,也只有1534個;全台北市將近200萬的選民投票時,都能在選舉人名册找得到領票的身分證註記,請問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跨里投票何難之有?」青年部批評,北市府轄下的區公所選務人員是不想做、不願做,而不是做不到。

青年部強調,當初推薦的內監人員已提供「放棄里長投票切結書」,以避免出現A里里長票櫃出現B里里長選票的「妨礙投票秘密」違法情形,照理按照《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可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直接投票,如今卻遭區公所告知喪失投票權利;至於相關權益爭議,柯辦新聞部表示,下午3點將統一由「組織群顧問」劉坤鱧對外說明。

此外,總幹事姚立明也發出新聞稿,強調此次柯辦推薦的內監人員,其戶籍都在台北市,也是台北市選委會聘任的選務工作人員,理應比照辦理,不應有差別待遇。並呼籲區公所選務人員應依法行政,不應誤導柯辦推薦的內監人員,為了投票給柯文哲,而必須放棄內監人員資格。

KP's Lab青年實驗室臉書發文:

針對昨晚收到許多網友拿選罷法給掌櫃,
聲援區公所並未違法,
今天我們請了辦公室裡最資深的專業選務人士提出更詳細的說明!請大家務必傳播出去!

如果國民黨跟郝龍斌想用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耍小動作,
我們已經做好全面開戰的準備!回應內容如下:

一、台灣是民主國家,投票是權利,
不投票叫做棄權,不會被處罰。

北韓是極權國家,投票是義務,
不投票叫做沒盡義務,一定會被處罰。

台灣不是北韓,公民事先簽署切結書聲明放棄里長投票權,
願意被選委會派去不同的里擔任監票員,不違憲,也不違法,
既擴大公民參與,又深化民主理念,這是一個多全其美的結果,
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
憑什麼否決公民自主決定在先?!
憑什麼違反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
(投票所工作人員,得在工作地之投票所投票)在後?!
不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
直接告訴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
在投票日當天可以請假回去戶籍所在地的里投票,
反而告訴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他們三張票都不能投?!

二、針對我們上述的質疑,
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主管人員可能會回答,
我們的要求會增加選務工作的困難,
為了單純、簡化選務工作的準備,無法接受我們的要求。

首先,
我們想問:根據公職選罷法第58條規定,
投開票所的工作人員必須有一半的人員是公教人員,
請問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主管:
這些選務工作人員的戶籍都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嗎?
請問他們是不是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
如果他們都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投票,
為什麼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不能比照辦理?

其次,
現在選舉人名册的編造,已經全部電腦作業,
而且內政部更新戶政作業系統時,
發生外包給中國大陸的電腦公司作業的情形,
可能習近平要比郝龍斌更清楚這次台北市長選舉的籌備作業。

現在全台灣的民眾去投票時,
在選舉人名册上都會看到
「憑民國幾年幾月幾日核發的國民身分證領取選票」,
上述針對每位民眾領取選票的規定,
都能巨細糜遺,一一註記完成。


請問:
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多數並没有跨越行政區,
北投區還是北投區,大安區還是大安區,
為什麼做不到跨里投票?

當全台灣的民眾去投票時,
都可以在選舉人名册找得到自己領票的身分證註記,
同一個行政區,只有跨里的內監人員也沒有幾個人,
為什麼做不到呢?

就算全台北市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全部跨里,
也只有1534個;全台北市將近200萬的選民投票時,
都能在選舉人名册找得到領票的身分證註記,
請問讓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跨里投票何難之有?
事實證明,
是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不想做,
不願做,而不是做不到!!


三、也許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會這樣説,
允許跨里投票,會在A里的里長票櫃出現一張B里的里長選票,
這樣會造成「妨礙投票秘密」的違法情形,因此他們不能違法!
這種道貌岸然的理由,實在讓人聽不下去!
「妨礙投票秘密」?!
那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已經自己提供切結書給選委會,
聲明放棄里長投票權也不行嗎?

台灣不是北韓,
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都已經自願切結放棄里長投票,
不要給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發生
「妨礙投票秘密」的違法行為,
難道郝龍斌市長要跟北韓領導人金正恩看齊,
一定要強迫我們推薦的內監人員非投里長選票不可嗎?


四、我們向台北市選委會提出推薦擔任內監人員名册時,
已經簽署放棄里長同意書,可以根據公職選罷法第17條規定,
在執行工作的投開票所,直接投票給該區的議員以及市長,
現在卻被區公所人員告知,他們將喪失投票權利。

事實上,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並没有依照選罷法規定,
告訴這些擔任內監的朋友們,
他們可以向投開票所的主任管理員請假,
回去自己戶籍所在地的投開票所投票!
市長、市議員和里長這三張選票的投票權,
完全沒有影響!

這些區公所人員的有意誤導,
就是想讓我們的支持者為了能投柯P一票,
直接放棄擔任內監的機會,這種行為實在太惡劣了!
不禁讓人聯想起1992年黃信介「元帥東征」到花蓮競選立委所發生的「做票事件」!
難道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人員想要在11月29日(投票日)搞鬼嗎?

上述這些離譜情形,不只違反憲法保障的公民自主權利,現在台北市政府轄下的十二個區公所的選務工作人員的作法,已經違公職選罷法第17條的規定,我們一定會提出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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