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性侵小姊妹花141次 半癱算命師判19年半確定

▲半癱算命師性侵母女3人判刑19年半確定。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開算命館、祭拜「歡喜佛」幫人消除惡運的陳姓算命師,他假藉傳達歡喜佛意旨誘騙一名婦人和她的2名年女兒,以拍裸照、口交、性交等儀式祭拜性侵長達6年之久;最高法院8日駁回上訴、判陳男19年6個月徒刑確定。

在苗栗縣開設算命館的陳陳裕(55歲)罹患小兒麻痺,仰賴坐輪椅行動,自83年起與一名離婚婦人交往並發生性關係;89年間陳男告知婦人需祭拜「歡喜佛」度過人生關卡,每周以性交儀式祭拜,婦人深信聽從。

陳男協助促成婦人購房,婦人事成未還願,以激怒「歡喜佛」為由,母女恐遭不幸被多人輪暴,從94年起要求母女3人拍裸照、種木瓜樹、取公狗精液及性交等不同祭拜方式迴向給「歡喜佛」。

婦人及當時年僅12歲及14歲的女兒先以口交方式替代性交,2名自小受母親灌輸因果報應觀念,擔心惡運降臨而不敢違抗,6年多期間遭陳男性侵、毆打,2姊妹遭性侵次數多達141次。

97年間,陳男又以婦人的2名女兒性交祭拜時敷衍,要求母女參加膜拜「歡喜佛」團體訓練課程,收取每期一人14萬元及迴向替身費共1年2期,婦人及女兒要為陳男工作,還要借款繳付相關費用。

母女3人在100年間與陳男決裂,因擔心遭噩運降臨,仍四處尋找解厄方法,婦人的大女兒因接觸到正規宗教信仰發覺有異並向好友同學吐露,經警務友人協助向苗栗地檢署提告。

本案苗栗地院一審判陳男有期徒刑19年6個月,陳男及檢察官不服都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判決詐欺取財及詐欺罪不得上訴,其他部分得上訴。最高院法官認為陳男為逞私慾,利用被害人對他的信任騙財騙色、手段惡劣,造成被害人一生難以抹滅的陰影,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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