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海案求刑各不同 鄧志賢不認罪不繳贓遭求重刑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鴻海集團前高階經理人廖萬城、鄧志賢、陳志釧、游吉安、蔡宗志等5人及白手套郝緒光,21日遭檢方分依違反證交法的特別背信、刑法普通背信起訴,廖萬城、陳志釧及蔡宗志在犯後繳回犯罪所得,郝緒光配合調查,獲求處適當之刑或從輕量刑,唯鄧志賢拒不認罪且未繳回贓款,遭檢察官向法院求從重量刑。

鴻海集團內部高階經理人索賄案檢方起訴,檢向法院求處刑度各不同,唯有鄧志賢不認罪不繳贓款遭求重刑。(圖/資料照片)

檢方表示,廖萬城身為鴻海公司高階經理人,負責集團各事業群SMT設備等統購業務,竟為圖私利與被告郝緒光勾結營私,任由郝緒光在供商間穿梭謀利,豪取佣金口扣朋分,犯後仍堅稱採購均為業界最低價,且對違背職務行為避重就輕、含混其詞,實不足取,其固已繳回所分得回扣、賄賂等犯罪所得7千232萬2751元,惟仍難認其已於偵查中自白,尚與證交法第171條第4項之減刑規定不符,因此,檢察官請法院審酌上情,並視被告於審判中所述,酌情量處適當刑度,以資懲儆。

被告郝緒光長期在大陸地區台資企業從事SMT設備、傋品銷售業務並經營人脈關係,原應媒介企業與供應商間建立良性競爭的採購秩序,不應以佣金、回扣、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籠絡企業內部採購人員,共同謀取不法利益,惟念其到案後,能就案情重要關係事項較廖萬城、鄧志賢更能充分陳述,協助釐清相關案情,並在羈押後坦承某帳戶是鄧志賢用來收取回扣的人頭帳戶,及供述陳志釧就其他公司部分同有收受回扣行為,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請法院酌情從輕量刑,以啟自新。

被告游吉安身為集團重要工程部門主管,理應嚴謹把關SMT設備貼片機採購品質,竟配合廖萬城、鄧志賢變更採購品牌,護航驗收通過,致生公司重大損失,實為不該,其在偵查中較廖萬城、鄧志賢更能充分陳述,協助釐清部分案情,考量其未參與回扣分配,所犯情節較輕,檢察官請法院酌情量處適當刑,以資警惕。

被告陳志釧身為集團重要工程部門主管,對於生產過程所需迴焊盧設備,理應嚴謹測試評估是否符合需求,竟為圖私利收受回扣,配合申請採購某牌貼片機,及品質不佳迴焊盧設備,並護航驗收,加速收取貨款流程,實屬不該,惟念其於偵查中坦承收取回扣,且就所犯情節能充分陳述,繳回犯罪所得471萬2950元,足認犯後態度良好,檢察官請法院從輕量刑。

被生蔡宗志於偵查中就所犯情節,均能充分陳述,且主動供出犯罪事實,並繳回385萬6245元犯罪所得,足認有悔改之心,檢察官請法院從輕量刑,併給了緩刑自新機會。

被告鄧志賢為公司中、高階經理人,擔任SMT技委會副總幹事,竟為利所誘配合廖萬城、郝緒光違背職務收取回扣,未依循正當採購程序、確實詢價、比價、議價,甚至於議價放水,犯後雖坦承收取郝給的回扣,但卻辯稱是郝主動給的吃紅,就違背職務行為避重就輕,一概否認,且所取得的1千715萬1858元無分毫繳回,益見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請法院從重量刑,以資懲儆。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