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租屋卻惡搞的2名港女3日起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2名香港女子來台租屋惡搞案,北檢3日偵結,認定2人以假身分租屋、侵占電視及偷竊帽子,依偽造文書等3罪起訴;另有關毀損租屋設施部分,2女因房東同意和解撤告而獲不起訴。
來自香港的曾麗雲、邱曉彤今年1月17日上網登記入境台灣,隨後在18日持觀光簽證來台,她們入境有效期是到2月17日。2人入住一般旅館幾天,再在網路上找到大安區林姓屋主的租屋處,並謊稱2人是來台就讀台大的大學生而順利租下該處,但2女卻惡搞租屋處,還竊取屋內液晶電視落跑。
經媒體揭露後,2人惡劣行徑才曝光,被香港網友封為「租霸」、「香港之恥」,檢方並發出拘票要警方將她們逮捕歸案。2月16日,警方在台南將2女緝捕到案,隨後被送到宜蘭外國人收容所,檢方第一次提訊時,2女當庭表達願意賠償。
北檢表示,審酌2女坦承犯罪,依偽造文書、侵占及竊盜等3罪起訴;至於涉犯毀損租屋處馬桶等,因2人與房東和解獲得撤告,處分不起訴;另外,2女被控在淡水燙髮不付錢,因店家未提告且罪嫌不足,檢方因此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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