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尉葉玫涉脫免職役罪起訴 法院裁定續押

我們想讓你知道…她說過,自己做錯的決定,自己承擔一切

▲前中情局情報員葉玫逃英遭遣返。

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國防部軍事情報局女中尉葉玫,因無法適應軍中生活潛逃英國逾期居留,遭遣返回台被裁定收押,檢方14日偵查終結,依陸海空軍刑法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嫌將葉玟起訴,葉玫訴請解除羈押。

33歲的葉玫在29歲那年考取軍情局,官拜中尉,卻極度不適應軍旅生活,她曾經自白訴苦表示同袍跟長官多次取笑她年紀大是老草莓,還嫌棄她妝化太濃被同袍排擠,加上不能自備午餐,每天不能準時5點下班,更無法每天回家,多次不適應申請調職遭拒絕,一切舉動都被用異樣眼光看待,向上級反映沒被重視,才決定逃往英國。

民國101年5月,葉玫佯稱與親友到泰國旅遊,取得軍中長官許可,在同年6月17日搭機經泰國曼谷潛逃到英國,由於在應收假時未返,國防部北部軍檢署對葉玫發布通緝。

葉玫居留英國期間向英國政府申請政治庇護未果,因逾期居留,今年1月19日遭英國遣返,台中地檢署以涉犯「陸海空軍刑法」逃亡罪,且有逃亡事實,向法院聲押獲准。

檢察官偵結後,認為葉玫當時是詐欺前往英國,涉陸海空軍刑法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罪嫌,今天將葉玫提起公訴,葉玫訴請解除羈押,羈押庭隨即開庭。

陸海空軍刑法第39條「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屬一般逃亡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於6日內自動歸隊者,減輕其刑。戰時犯前項前段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最新消息,葉玫訴請解除羈押不成,法院裁定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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