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女友「有心改過」? 鄭成宇被判有期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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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愛不到,就殺了她?兩年前鄭成宇因和張女協議分手不成,在無法挽回的情況下,竟拿出預藏的水果刀猛刺女友左胸深達10公分,自己卻臨時放棄「同歸於盡」的念頭,也無視女友求救,最後張女失血過多死亡。高院考量鄭男「有心改過」,將原本的「無期徒刑」改判為「有期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鄭成宇刺殺女友後,從台中北上開了200多公里。更二審期間,他經常寫信向張家表達悔意,並當庭道歉,但家屬表示,「每看一次心痛一次」,要他別再寫了。(圖/資料照片/東森新聞)

張女大出血時,曾哭求鄭男將她送醫,而鄭男只是載著奄奄一息的女友,開車200公里北上基隆,任憑她在車上失血斷氣。

警方發現,鄭男於案發當天寫下,「我的直覺就是只要她在我身邊,我做什麼都願意,只要不是傷天害理都行,但是這能發生嗎?只怕是不能,所以我只能採取激烈的手段了」等書面內容。

然而最後鄭男孩是選擇「傷天害理」的手段,法院根據他所寫下的書面之詞,認定這是預謀殺人;鄭男則辯稱,曾打電話託朋友幫忙報警,但法官認定鄭男只是告訴朋友犯行,並未委託自首,因此一、二審都判鄭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後因鄭男與被害家屬達成500萬元和解,也多次於書信方式,向張女家屬懺悔,高院考量鄭男「有心改過」,改判徒刑15年,褫奪公權10年。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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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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