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吳育昇曾遭酸自肥條款

▲國民黨團書記長吳育昇資料畫面。(圖/記者陳佳雯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除了回教國家和非洲的落後國家外,台灣是極少數還維持有「通姦罪」者,也因此文化部長龍應台14日在行政院會就坦言,自己與外國友人談起這個問題時,常覺得很尷尬。事實上,先前國民黨立委吳育昇就曾主張,修法讓「通姦除罪化」,但當時卻引發網友批評是「自肥條款」。

吳育昇是在100年4月8日時,和時任內政部次長的簡太郎召開記者會,談到內政部要讓地方政府自行規劃性交易特定區域,必須先修正刑法讓通姦除罪化,否則結婚的民眾若到專區消費,性工作者可能因此被控通姦罪。由於吳過去有過婚外情的「薇閣事件」,因此網友就酸說根本是想搞自肥條款。

其實不只吳育昇建議通姦除罪化,婦女新知基金會多年來一直都在呼籲讓婚姻回歸民法。該基金會指出,該罪成立的目的,原本是為了懲戒性出軌女人,直到民國24年修法後,才被部分婦女團體當成杜絕丈夫外遇、維護大老婆權益的守護神。

該基金會認為,在通姦罪的追訴過程中,只會讓夫妻倆的情感更加破碎,同時抓姦的結果,往往只會毀壞婚姻,而且即便元配在徵信社散盡錢財後,也不一定能夠取得有力的證據,反而容易因非法蒐證,遭提告刑期更重的妨害秘密罪,最大贏家其實是徵信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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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14日的行政院院會,通姦罪意外成為討論焦點。據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說,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教書,與外國人談到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讓她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令龍應台尷尬的還有「通姦罪」,她因而詢問法務部意見;法務部代表指出,經內部研究與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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