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建教生津貼不納中低家庭收入,上學免驚

記者陳佳雯/台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4日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建教生領取的生活津貼排除在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的家庭總收入計算外」,讓弱勢家庭的孩子不必擔心因念建教班而失去補助,預計有數萬家庭受惠。另外,各單位提供的「住宅補貼」措施,則放寬至中低收入戶也能領取。

依照現行做法,建教生領取的生活津貼是否納入社會救助法的家庭「總收入」計算,由各地方政府自行認定,導致各地認定標準不一,同時造成許多經濟弱勢家庭的孩子因擔心喪失低收入戶資格,不敢選擇建教合作班就讀。

因此,院會三讀修正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根據三讀的條文,未來依高中建教合作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參加建教合作所領取的職業技能訓練生活津貼,將不列計於中、低收入家庭總收入。

另外,三讀的條文也將現行各級主管機關提供的住宅補貼措施,包括住宅租金、簡易修繕住宅費用、自購住宅貸款利息等,放寬至中低收入戶也能領取。

此外,院會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積極推動「食物銀行」的設置,並於3個月內向立法院提出社會救助法的修正草案,以完善社會救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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