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實施「實名制」 網路需用真實資料

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表決通過《加強網絡信息保護的決定草案》,網路將全面實施「實名制」;中國大陸5億網路民眾在登記網站註冊、驗證等程序,必須使用真實身分資料。另外,企業組織和個人不可竊取、洩露、出售、非法提供他人資料。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加強網路資訊保護的決定。(圖/取自中國網)


據大陸媒體報導,此草案目的是加強對網路信息的保護,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但有民眾擔心「實名制」會影響人民群眾通過網路發表監督批評意見,以及舉報和揭露貪污腐敗行為。人大常委李飛28日指出,新規定並不會妨礙到民眾檢舉,而是希望民眾通過各種形式來揭露腐敗行為,依法懲處這些腐敗和違法行為。

李飛表示,實行網路身份管理,是許多國家的通行做法,有關部門、地方和社會公眾普遍要求通過立法完善這一制度,「實名制」有助於保護網際網路用戶,避免受廣告訊息的騷擾,減少經常以惡意誹謗和中傷為目的的匿名舉報。

工業和資訊化部通信保障局局長趙志國表示,關於用戶網路身份管理問題,工信部將完善制定詳細的實施方案,加強對各類社會營銷渠道管理,確保落實電話用戶身份登記要求,確實保障電話用戶信息的安全,全面開展電話用戶真實身份管理工作。

根據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28日做出11項決定草案如下:
一、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公民個人電子資訊,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資訊。
二、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使用公民個人電子資訊,不得違反法律。
三、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業務活動中收集的公民個人電子資訊必須嚴格保密。
四、網路服務提供者和其他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採取技術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確保資訊安全。
五、網路服務提供者應當加強對其用戶發布的資訊的管理。
六、網路服務提供者為用戶辦理網站接入服務,辦理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入網手續,應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分資訊。
七、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電子資訊接收者同意或請求,不得向其固定電話、移動電話或者個人電子郵箱發送商業性電子信息。
八、公民發現洩露個人身分、散布個人隱私等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網路資訊,或者受到商業性電子資訊侵擾的,有權要求網路服務提供者刪除有關資訊。
九、任何組織和個人對竊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電子資訊的違法犯罪行為以及其他網路資訊違法犯罪行為,有權向有關主管部門舉報、控告。
十、有關主管部門應當在各自職權範圍內依法履行職責。
十一、對有違反本決定行為的,依法給予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吊銷許可證或者取消備案、關閉網站、禁止有關責任人員從事網路服務業務等處罰;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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