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網戀主動約嘗禁果 要求對方「從後面來」

▲新北市一名少女主動約男網友到家裡嘿咻,還要對方「從後面來」。(圖/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日前透過網路結識一名20歲的何姓男子,雙方透過臉書私訊互動,彼此產生曖昧之情。互動1個月後,少女主動約何男來家裡偷嘗「禁果」,甚至還對方「從後面來」。事後被少女的妹妹發現,並且告訴母親,她因此憤而提告。審理期間雙方達成和解,法院判何男1年6月徒刑、緩刑2年。

法院判決指出,少女和何男在去年1月透過臉書認識,雙方私訊聊天後彼此互有好感,何男甚至還多次傳訊給少女「如果我很色妳會討厭嗎?」、「如果我真的要把妳吃了?妳會乖乖給我吃嗎?」、「明天讓妳舒舒服服」這類的情色對話。

就在雙方臉書互動約1個月後,少女在去年2月8日上午趁父母外出上班之際,主動約何男來家裡發生性關係,還要對方準備保險套。2人碰面之後,少女除了幫何男口交外,甚至還主動問他「要不要從後面來?」

2人完事之後,少女送何男下樓,事後私訊問對方「感覺如何?」還稱說自己「滿舒服的!」少女的胞妹起床後,發現鞋櫃內的拖鞋擺設有異狀,便詢問姊姊「是不是有人來家裡?」少女才坦承帶男生「嘿咻」,要求妹妹保密。

去年8月某日,少女帶妹妹逛街,因為少女的妹妹異性緣頗佳,母親曾提醒她交友情況。沒想到妹妹卻向媽媽抱怨「姊姊都帶男生回家,為何妳都不管?只管我!」母親這才注意姊姊的交友狀況,發現除了臉書有和何男的對話紀錄外,還發現桌上有保險套,才得知女兒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怒提告性侵。

何男到案後坦承有和少女嘿咻,稱說想找一個真心相愛的女友;法院審理後考量他並無前科,也和少女父母達成和解並賠償,8日依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何男有期徒刑1年6月,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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