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未成年並非剝奪 北市小家長會:反廢《刑法》227

▲10月底在台北舉行的同志大遊行。(圖/記者周宸亘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台灣同志大遊行上個月(10月)31日在凱道登場,遊行主題為「年齡不設限─解放暗櫃.青春自主」,主辦單位當時喊出上看8萬人參加,成為全亞洲最大型的同志遊行,期間「貧窮同志參政團」曾高喊要 「廢除《刑法》227」訴求,對此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今天(10日)發出聲明反對,堅持「保護兒少、反對廢除刑法227條」的立場。

遊行當時,「貧窮同志參政團」站在藍線大隊車上高喊「廢除《刑法》227」,「希望大家了解那些關於傷害、關於成長,而後理解自己與這世界、其他種種人際關係裡的絞纏與羈絆。」 對此,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今天發出3點聲明,包括「保護兒少、反對廢除《刑法》227條」立場、社會有諸多對於未成年人禁止的規範,如禁菸禁酒、不能開車,「是為了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全的發展,而非為了剝奪未成年人的自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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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樣的,《刑法》227條的規範,是保護,並非剝奪。」最後台北市國小學生家長會重申,「尊重包容多元社會的各種意見,而家長的心聲,就是很單純的認為任何意見、作為,都應該保護孩子身心健全的發展,因此嚴肅表達反對廢除刑法227條。」

《刑法》第 227 條指的是,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者也一樣要處以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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