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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超過2個月日罰1元!老闆娘:要賠償請告到法院

東森新聞記者蕭化明、蔡宛芹/桃園報導

桃園有間瓦斯行被民眾投訴,一桶瓦斯限定2個月內要用完,如果用不完,一天就要加罰1元,不少人分別被罰30到60元不等。瓦斯行老闆和老闆娘態度強硬,表示現在大多是外食族,回到家不開伙,經常一桶瓦斯用到「天長地久、海枯石爛」,對店家來說根本不符合成本,不得已才會訂出這樣的規矩。

桃園這家瓦斯在門口貼出公告,使用日期以60天計算,瓦斯費用依中油牌價規定,再加收超過天數乘以1元,其中關鍵字還用紅字標示提醒。有民眾投訴,瓦斯店老闆從2013年開始,要求顧客叫一桶新瓦斯2個月內要使用完畢,否則超過一天要加收1元,投訴民眾被罰60元,覺得相當不合理。就連光顧十幾年的老客人也忍不住大吐苦水,表示曾被罰30元。

瓦斯鋼瓶上用紅色和黃色粉筆清楚標記日期,記錄客人叫瓦斯的時間,計算有沒有超過規定的時間。被投訴瓦斯行老闆表示,由於現在外食族多,幾乎都不開伙,瓦斯用量自然少,「一桶瓦斯用到天長地久、海枯石爛都用不完,光是每年的檢驗費固定要出好幾百塊,賺的錢不夠於付檢驗費」由於成本考量才會訂出這樣的規矩。

老闆娘對於客訴表示,店裡清楚寫明規定,如果客人覺得「不高興」,可以到其他瓦斯行,想要使用多快多慢都可以,自己也不在意顧客變少,「夫妻倆做好玩就好」。許多人向消保官投訴,但因為店裡面清楚寫明規定,目前也無法可罰,老闆娘對此也老神在在,說「律師兒子就講說,調解沒有用,要叫他(被罰客人)告到法院去,看他要求賠償,還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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