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宿業聘用外籍實習生新規上路 獎助金及津貼比照最低工資

▲▼  勞動部職訓緩解旅宿房務缺工 訓練、就業無縫接軌   。(圖/  勞動部雲嘉南分署提供)

▲疫後旅宿業人力未補足。(示意圖/ 勞動部雲嘉南分署提供)

記者周湘芸/台北報導

疫後旅宿業人力不足,交通部去年開放申請外籍生來台實習,但不少業者未提供相關保障。觀光署修正「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明定外籍實習生獎助金及津貼比照最低工資、每日實習不得超過8小時。

目前旅宿業缺工人數仍有5千至6千人,觀光署去年初依照「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開放觀光旅宿業申請外籍生來台實習,最長可在台實習2年,由業者跟外國學校接洽,至今約1400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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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今公告「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申請外國籍學生來中華民國實習要點」修正案,明定外籍實習生來台前,至少須完成一學期學業,年齡與就讀學制也需相符,非英語系國家須通過華語文能力(TOCFL)或歐洲語言共同參考架構(CEFR)測驗入門級(A1)以上證明。

在薪資方面,我國今年每月最低工資為新台幣2萬9500元;該要點明定,外籍實習生來台實習期間,獎助金及津貼合計不得低於最低工資,但可扣除膳宿費用,建議以5000元為上限。

在工時部分,要點規定,外籍實習生每日實習時數不得超過8小時,每周不得超過40小時;如未獲實習生同意,晚間10時至清晨6時不得安排工作。此外,業者應為外籍實習生實施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採取必要的安全衛生設備,並投保適當保險。

過去實習生護照遭扣留等事件時有所聞,該要點也規定,業者對外籍實習生不得變相增加實習時間、苛扣實習津貼、扣留護照或限制人身自由。另外,業者若委託代理單位辦理外籍生來台實習事宜,應於簽訂契約內,規定代理單位不得向實習生收費,避免學生負擔不當費用。

觀光署表示,若實習單位違反相關規定,經通知改善未改善,將在3個月到2年內不受理其外籍實習生來台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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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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