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勸和解=鼓勵詐騙?律師打臉名嘴「沒腦」:打到底恐一毛不剩

▲董智森日前在節目中爆料「被詐180萬卻被書記官勸拿60萬和解」事件,引發討論。(圖/記者黃哲民攝)

▲董智森日前在節目中爆料「被詐180萬卻被書記官勸拿60萬和解」事件,引發討論。(圖/記者黃哲民攝)

記者閔文昱/綜合報導

資深媒體人董智森日前在直播節目中爆料,指一名長者遭詐騙180萬元,卻被書記官不斷勸說「拿60萬元和解就好」,痛批台灣司法站在加害人那邊、形同惡整被害者,引發輿論譁然。對此,網紅律師「巴毛律師」陳宇安反擊,這類指控忽略司法實務現實,在現實司法環境下,被害人是否選擇和解,往往直接影響「能不能拿回錢」。

「被詐200萬,只能選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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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宇安今(3日)在臉書發文提出假設,如果今天被詐騙200萬元,擺在眼前只有兩條路:第一,與被告和解,拿回80萬元;第二,不和解、一路打官司,讓詐騙集團被重判,但民事執行後卻發現對方名下毫無財產,最後一毛錢也拿不到,「你要選哪一個?」她直言,自己一定會選擇第一個,也會勸當事人接受和解,能拿回多少是多少。

▲巴毛律師陳宇安。(圖/翻攝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

▲巴毛律師陳宇安。(圖/翻攝臉書/巴毛律師混酥團)

實務經驗:打到最後常是「勝訴卻沒錢」

巴毛律師指出,依照多年辦案經驗,詐騙案件若走到最後,常見情況是被告名下早已沒有任何財產,即便官司打贏,損害仍然無法填補;反而是在和解階段,被告為了求取輕判,會想辦法湊出一筆和解金賠償被害人。

她強調,這並不是替詐騙犯說話,而是殘酷的司法現實,「你要的是情緒上的公平,還是實際能拿回來的錢?」

書記官為何勸和解?「怕你最後怪法院」

針對董智森指控書記官頻頻勸和解,陳宇安也替第一線司法人員緩頰。她表示,書記官工作量早已爆炸,不可能沒事就打電話給當事人,之所以勸和解,是擔心被害人最後一毛錢都拿不到,事後卻反過來指責法院、政府沒有保障。

她直言,是否和解完全是當事人的選擇,法官不可能逼人和解,「大家都是成年人,又不是8歲小孩」,不和解是選擇,拿不到錢也是結果,不能最後把責任全部推給司法。

痛批名嘴「沒腦袋」:為你好卻被說成鼓勵詐騙

對於外界將勸和解解讀為「鼓勵詐騙」,巴毛律師語氣相當不滿,直言這種說法讓司法人員「真的會很切心」。她認為,許多法官與書記官其實是站在被害人角度思考,希望至少能補回部分損失,卻被名嘴簡化成護航加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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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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