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19歲無照男子酒後騎車撞死女行人,遭法院判處3年6月有期徒刑。(ETtoday資料照)
記者黃哲民、潘鳳威/新北報導
新北市三重區去年9月10日凌晨0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9歲張姓男子酒後騎車載著友人,撞上走在馬路上的婦人,該婦人送醫後歷經近兩個月搶救,仍傷重不治。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後,認定張男構成酒駕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19歲張男沒有駕照,2024年9月9日晚間10時許,在三重區忠孝碼頭喝完酒後,仍於隔日凌晨0時45分騎乘機車載著26歲鐘姓女子上路,沿大同南路往環河南路方向直行時,在大同南路159號前撞上走在馬路上的69歲唐姓婦人,雙方人車倒地。

唐婦身受重傷,包括右小腿脫套傷口合併皮膚缺損、左脛腓骨遠端開放性骨折等傷勢,經送醫治療,仍於同年11月2日不治死亡;張男經送醫檢測血液酒精濃度為176mg/dL,遠超法定標準值。檢方依刑法「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致人於死罪」將其起訴。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開庭審理指出,張男在飲酒後仍無視他人生命安全執意騎車上路,最終釀成死亡事故,對唐婦及其家屬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審酌張男過去雖有多次無照駕駛違規紀錄,但未曾因刑事犯罪遭法院判刑,且於審理中坦承犯行,積極與唐婦家屬達成和解、並已給付賠償損害,獲得家屬原諒。綜上情狀及檢方求刑意見後,判處張男有期徒刑3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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