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男劈腿偷吃人妻,遭人夫逼簽110萬和解書。(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akutaso)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已婚男技師劈腿偷吃人妻,對方丈夫得知後氣炸了,拿著和解書要求小王簽署110萬元精神慰撫金,小王事後認為是受迫簽約,打官司要求撤銷和解或降低金額。彰化地方法院審理,認定人夫確實利用「急迫、輕率」的處境,讓合約不公平,但考量小王確實侵害配偶權,不宜完全撤銷和解,只判決賠償金額減為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小王主張,他於2年前與人妻展開婚外情,她丈夫直接到他工作場所,要求他簽署和解書,否則將提告並公告周知。由於當時公司尚有同事與客戶,他為免事跡敗露,在情急壓力下,被迫簽署同意賠償110萬元慰撫金的條款。
他認為,對方不給他數天時間考慮,且賠償金額遠高於法院類似案件的判決金額,已構成「暴利行為」,因此訴請撤銷該和解條款,或至少將金額酌減至20萬元。
人夫則反駁,他因發現妻子與小王的親密對話及多次到摩鐵開房間的事實,感到極度痛苦。為了商議如何處理並挽回婚姻,他才參考案例自擬和解書,直接前往他公司討公道。
更何況當時是午休時間現場無其他人,且原擬金額為120萬元,是經他議價後,雙方各退一步以110萬元達成共識,絕非單方面脅迫。江男更指出,魏男在簽約當晚還主動傳LINE表示「同意和解、不願訴訟」,如今反悔只是為了討價還價。他認為110萬元是雙方權衡婚姻維繫、名譽保護及法律風險後的合理結果。
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妻與小王發生婚外情屬實,確實侵害人夫的配偶權。然而,小王在未事先約定的情況下,要求簽署巨額賠償協議,此情境使小王承受著「若遭同事知曉可能失業」的壓力,且僅有極短時間可思考,無法冷靜評估或尋求專業建議,符合「急迫」、「輕率」的要件。
此外,法院比較一般妨害家庭案件的慰撫金數額,認為110萬元確實偏高。綜合考量魏男的年薪、加害情節,以及江男所受的精神痛苦,並權衡雙方學歷、職業及經濟狀況,法院認為將賠償金額減至50萬元較為適宜,其餘請求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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