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辣聊小三「超想無時無刻吃妳」 妻怒放生再告討百萬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性友人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不僅拍攝親密合照,還互傳「超想無時無刻吃妳」、「我喜歡跟你結合的時候」等露骨訊息,甚至大聊性事,讓她無法接受,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判小美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

▲聊是非用圖,男女,兩性,調情,情侶,做愛,性愛。(圖/CFP)

▲阿強被指控與小美發生婚外情。(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她和阿強結婚11年(現已離婚),阿強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小美發生婚外情,去年9月間阿強突然說臨時要去公司加班,因為行為怪異,她起了疑心,於是在徵得阿強同意之後開啟電腦查詢,結果竟然在電腦中發現阿強與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親密合照,甚至還找到手寫卡片,讓她大受打擊,憤而決定對兩人提告求償各100萬元。

不過,後來人妻撤回對阿強的告訴,僅對小美提告求償100萬元。

對於上述指控,小美辯稱,她和阿強只是朋友,寫卡片單純是友誼祝賀,已婚之人仍應保有交友自由,至於LINE對話紀錄也只是朋友之間的互動、口語談笑,並非實際發生的事情,人妻提出的證據均不足以證明她和阿強有踰矩;況且,人妻已經免除阿強的債務,依法她也應當免除連帶債務中應負擔的金額。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阿強和小美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兩人曾互傳「我愛你」、「床上才講」、「超想無時無刻吃妳」、「這張是恩愛完妳滿滿滿足的微笑照」、「我喜歡跟你結合的時候」等曖昧訊息,甚至多次談論性行為的過程,並詢問是否有哪裡需要加強改進,由此可見,兩人是以戀人的身分進行對話,屬於男女感情關係。

法官認為,小美在明知阿強已婚的情況下,仍與男方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9個月,的確侵害到人妻的權益,考量到雙方的身分、地位、資力、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判她應賠償人妻15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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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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