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撐傘原地淋雨1.5小時太怪 警一查直接送他1年牢飯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游姓男子被指控在去年12月間擔任詐騙集團的監控手,負責監督車手面交取款,結果因為他在大雨中「沒撐傘淋雨長達1個半小時」,原本埋伏在現場準備逮車手的警員越看越覺得奇怪,於是上前盤查,這才將他逮住。雖然游男矢口否認涉詐,但新北地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為此案犯罪事證明確,最終依法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

雨傘,保護傘,下雨,憂鬱(圖/視覺中國CFP)

▲游男沒撐傘淋了1個半小時的雨,警員直覺太奇怪,上前一查才發現他也是詐團成員。(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游男去年12月間加入某詐團,負責監控車手取款;該詐團成員在同年同月間先是以投資股票可獲利等話術,誘使受害者拿出220萬元投資款,接著派遣江姓車手和游男前往約定地點向受害者收錢,不過,由於受害者早已發現異狀,所以兩人一現身,就被埋伏警員當場逮捕。

游男到案之後對於上述犯行均矢口否認,他辯稱,當時只是因為心情不好,才會在附近徘徊,而手機之所以會自動重置,是因為當機了。

不過,參與此案行動的警員證稱,事發當日抵達現場時,就發現游男也在,而且一直盯著面交地點看,更奇怪的是,當時雨大到需要撐傘,游男卻沒有撐傘,後來另一組同事說逮到車手了,游男竟立刻快步離開,他覺得不對勁便上前盤查,結果發現游男的手機已經自動重置。

後來,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調查,發現游男是搭乘計程車前往事發地點,並待了大約1個半小時,直到車手被警方查獲,他才意圖迅速離開現場。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游男自稱住在宜蘭,卻無端跑到林口並「淋雨等候1個半小時」,被警員攔查後手機竟無端重置,他自己的說詞也有許多矛盾之處,從種種跡象看來,他顯然與詐團有犯意聯絡,因此不採信他的說詞。

最終,新北地院法官依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判處游男有期徒刑1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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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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