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市某高職傳出有學生挨揍門牙缺損,其父母提告求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新北以藝術為名的某高職爆發校園衝突,1名美術科學生因教室座位問題,遭同桌同學揮拳猛擊臉部、頭部,造成多處挫傷與門牙缺損。他與父母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與醫療費共計72萬2千多元,士林法院審理後,僅認定部分傷勢與毆打有因果關係,最後判賠8萬元。
判決指出,該名學生小里(化名)2021年1月14日中午,在某教室準備午休時,因提醒同桌同學不要佔用座位,竟惹怒對方,當場被連揮5、6拳打中臉部、頭部,導致臉腫、手臂挫傷、門牙缺角。
小里與其父母提告主張,毆打不只造成多處挫傷與牙齒缺損,還導致右眼罹患白內障並接受手術,後續醫療費用高達11萬5千元,更表示,因傷影響學業與未來就業,甚至出現急性適應性疾患,身心痛苦難以彌補;父母則認小里受傷,他們也承受極大精神打擊,因此全家共同提告,合計求償超過72萬元。
出手的學生阿晟(化名)與父母抗辯,阿晟患有自閉症,長期遭同學挑釁,案發當天是因小里先推擠,他才會反擊,更指出,小里在事發後數日並未表現出眼睛不適,而醫院病歷也清楚記載其右眼視力模糊已持續多年,醫師診斷為「老年性白內障」,顯見與此次衝突無關,因此醫療費用及白內障手術費不應由阿晟及家長負擔。
法院審酌後認為,小里的臉部挫傷與牙齒缺角確實因毆打所致,應獲賠償,但病歷資料顯示白內障早在事件前已持續多年,與毆打無因果關聯,醫療費部分不予支持。
至於小里父母聲請的精神慰撫金,僅屬情感上「感同身受」,尚不足以構成重大侵害。最終判決阿晟與其父母須連帶賠償8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由於阿晟案發時尚未成年,刑事部分移送少年法院處理,由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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