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調查官外流「偵查秘密」給綠能公司 遭停職起訴10萬交保

▲台南地檢署偵辦立委罷免提議人名冊涉偽造案,涉案人利用黨員資料偽簽成冊,目前已有11人遭起訴、37人緩起訴處分。(記者林東良翻攝,下同)

▲台南地檢查出林姓調查官涉外流偵查祕密,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洩密等罪嫌將林員等4人起訴。(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柯沛辰/台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台南市調查處林姓調查官去年3月偵辦綠能公司相關案件,先利用內部查詢系統蒐集相關資料,再將偵查祕密交付綠能公司人員。台南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個資法、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嫌等起訴4人,而台南地院也裁定林姓調查官以10萬元交保。

檢方調查,林姓調查官自2024年3月間,利用調查局內部查詢系統調閱該公司及交易關係人之身分證號、親屬關係、大額交易紀錄等資料,並自行編輯製成檔名「待查獵鷹」之WORD 文件檔1則並存於隨身碟。

去年5月,林姓調查官將存有偵查祕密的隨身碟交付給綠能公司總經理祕書黃姓女子,任其觀覽與複製,因而涉嫌非法利用個資並洩漏偵查祕密。黃女隨後將資料複製到公司筆電,涉犯非法蒐集、處理個資。

同年5月下旬,綠能公司另一名祕書陳姓女子因共用該筆電而接觸到相關資料,即以手機拍攝數張影像,並於5月29日向友人郭姓男子展示,隨後郭男以手機翻拍存檔。檢方調查後認定,陳女與郭男行為均涉非法蒐集或利用個資。

檢方指出,林姓調查官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6條、第41條之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以及《刑法》第132條第1項洩漏國防以外祕密罪嫌;黃女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陳女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20條、第41條;郭男則涉犯個資法第19條、第41條,全案已依法提起公訴,將由台南地院審理。

對此,調查局表示,林姓調查官已於今年7月17日依法停職,將於近期召開考績委員會從嚴議處,絕不寬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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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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