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女大生求職「給帳戶幫節稅」成詐團共犯被起訴 法官還清白

▲▼許多超商設有ATM,但跨行提款仍須支付手續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詐團使用詐術使18歲女孩淪為人頭,讓6名被害人匯款損失15萬餘元。(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彰化1名剛要上大學的18歲女孩,透過網路求職應聘會計工作,對方以「公司節稅」為由要求提供帳戶處理金流並製作財務報表後,她不僅配合,還投入積蓄2萬餘元,結果害6人被騙超過15萬,遭檢方依加重詐欺罪嫌起訴。但法官審理後,認定她是被詐團以「資金分流」、「避免高額稅賦」等話術所騙,判她無罪。

判決指出,詐欺集團成員於113年6、7月間,在FACEBOOK刊登嬰兒試用品、問卷、應徵臨演等等,佯稱配合廠商免費送活動有現金回饋云云,導致6名被害人匯款。檢警查出,6名被害人所匯的戶頭,是黃姓女大生的帳戶,黃女透過網路結識LINE暱稱「H」與「陳男」,對方以每月4萬元報酬為誘因,要她提供金融帳戶並協助轉匯款項。

檢方認為,黃女應能預見該行為可能與詐欺犯罪相關,卻仍提供其郵局帳戶供集團使用,導致6名被害人將受騙款項匯入其帳戶,依加重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將她起訴。

黃女於審理中堅稱,自己是透過網路應徵會計工作,「H」自稱為主管,「陳男」則為同事,對方以「節稅需求」為由要求她處理帳戶金流,並製作財務報表。她強調自己也是被騙的,連自己的存款2萬多元都轉出去了!而法院調取的LINE對話紀錄顯示,詐騙集團確實以「公司資金分流」、「避免高額稅金」等話術營造合法假象,甚至要求黃女每日提交Excel報表,流程模擬正規企業作業。

法官審理,黃女案發時剛滿18歲,高中畢業且缺乏社會經驗,其提供的帳戶更是唯一持有的金融帳戶。法官認為,詐騙集團以「工作流程」「報表製作」等話術包裝,若被告明知是犯罪行為,不可能將個人存款一併轉出。認定罪證不足,判處黃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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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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