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手只賺500元急繳回 下場仍要吃10個月牢飯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貪圖500元報酬,竟擔任詐團的人頭帳戶提領車手,去年12月間分3次前往銀行ATM提款,共計取得8萬元贓款,因而觸法。台中地院法官日前審理之後,依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劉男有期徒刑10個月。

▲▼ 提款機,ATM,領錢,銀行。(示意圖/CFP)

▲劉男負責拿著人頭帳戶的提款卡去ATM領取詐騙贓款。(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劉男所屬的詐團在去年7月間透過臉書張貼介紹股市類型的廣告,吸引投資者聯繫,再佯稱可以透過投資股票獲利等話術,讓投資者陷於錯誤並將8萬元投資金匯入詐團的人頭帳戶。

接著,詐團成員指示劉男拿著人頭帳戶的提款卡前往銀行,分3次使用ATM將8萬元領出,再把贓款和提款卡放到指定地點,由其他成員前往回收。後來受害的投資者發現被騙,憤而報警,劉男很快便被警方鎖定逮捕。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劉男擔任詐團取款車手的行為確實不妥,但考量到他已經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500元,事後也與受害者達成調解並陸續履行賠償中,顯然具有悔意,最終依犯3人以上共同犯詐欺取財罪,判處他有期徒刑10個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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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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