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麒麟交合才能斬鬼」!她上師父車...被載到摩鐵性侵3次拍片 

▲▼示意圖,性侵,焦慮,女,情感,生活,寂寞,獨,鬱悶,亞洲,黑色,濫用,犯罪,恐懼,侵略(圖/123RF)

▲女子誤信假通靈師父之言,到摩鐵後被伸出狼爪。(示意圖/123RF)

記者曾羿翔/綜合報導

嘉義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假藉驅魔之名、佯稱具有神通力與警察身份,對深信宗教力量的女子進行性侵並詐財。地方法院近日一審宣判,該男子共犯下三起強制性交與三起詐欺取財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5個月,相關犯罪工具及性影像資料也依法沒收。

判決指出,男子阿強在其女友介紹下認識受害人A女,得知對方身體不適且信仰鬼神後,便佯稱具備通靈驅魔能力,並虛構自己曾為刑警,多次展示子彈、手銬及仿真槍械等物品,博取A女與其家人信任。

在一年多內,阿強三度侵犯A女施行性侵,甚至錄下性影像。阿強以LINE暱稱「麒麟」聯繫A女,「我有派修羅保護妳、妳跟我做愛可以拿到我的修羅氣」。阿強後來又以LINE暱稱「泰迪」之虛偽身分,假冒為靈學師父,向A女謊稱「妳家有很多鬼,必須跟麒麟性交,用麒麟身上的氣息保護家人」。

A女信以為真,阿強後來開車載A女前往汽車旅館,對A女伸出狼爪性侵。此外,阿強還以「改運」、「通靈儀式」等理由,向A女的妹妹、弟弟及母親詐騙共計1萬8,500元。

全案由A女報警揭發,經嘉義與彰化兩地檢察署合併偵辦後起訴。法院審酌被告犯罪過程細節、證據完整,包含LINE對話、搜扣照片、證人證述及光碟影像等,認定被告以受害人心靈脆弱時刻下手,不僅嚴重侵害性自主權與財產權,更對整個家庭造成精神創傷與損失。

法官指出,雖然被告犯後坦承不諱,但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也無任何賠償,且其過去已有強制性交等前科,難認悔意。綜合其行為動機、手段及社會影響,法官重判其徒刑14年5月,並宣告沒收用於犯案的手機、刀械及詐欺所得。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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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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