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衰!他先代墊再收錢卻挨告涉詐 友認了「錢是我騙來的」

記者黃翊婷/新北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被指控將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當作人頭戶使用,導致受害者遭騙錢2.5萬元;但他堅詞否認並強調,這筆錢是友人A欠錢匯款還給他的。新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此案,考量到友人A出庭作證承認那是自己騙來的錢,加上有對話記錄為證,最終裁定阿強無罪,還他清白。

眼睛,男性,崩潰,憂鬱,受傷,難過,生病,害怕,恐懼(示意圖/CFP)

▲阿強收到友人A的匯款,沒想到錢居然是對方騙來的,還害他因此吃上官司。(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被指控將銀行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施詐人在2022年9月間以假買賣方式,誘使受害者將2.5萬元匯入該帳戶,隨後錢便被領走。檢方認為阿強涉詐,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阿強則堅詞否認涉詐,他強調,因為友人A欠他錢,說要匯款還錢,他才會把帳戶告訴對方,然後再把錢領出來,拿去付酒店的帳單。

友人A也到庭證稱,那筆匯款是他要還給阿強的錢,但阿強不知道那是他騙來的,當時兩人一起去酒店消費,並由阿強結帳付款,事後再打電話請他匯款還錢,「阿強只有給我帳號,沒有給我提款卡及密碼,我跟他的對話紀錄中,我說『我朋友有轉2萬5000元過去,看一下』」,他們一起去過2、3次酒店,每次都是這樣處理的。

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查,友人A在另案中,確實因涉犯詐欺取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而且在他與阿強的對話紀錄中,的確有提到「我朋友有轉2萬5000元過去,看一下,有沒有收到」。

法官認為,阿強和友人A已經認識2、3年,他提供帳戶給友人A也有正當事由,加上現有證據並無法證明他有故意幫助詐欺、洗錢的意圖,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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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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