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躲繳610元停車費 結局倒賠1.1萬元

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男子阿興(化名)去年12月間將一輛自用小客車停放在某停車場,隔日要離開時,他卻尾隨其他已繳費出場的車輛離開,躲避繳納610元停車費。台北地院法官表示,考量到阿興事後已補繳610元停車費,並賠償業者6000元,最終依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

▲▼停車位。(示意圖/CFP)

▲阿興離開停車場時,沒有繳納610元停車費。(示意圖/VCG,非本案事發地點。)

判決書中記載,阿興去年12月間將一輛自用小客車開進一處停車場停放,該停車場採用車牌辨識系統管制車輛進出,離開時必須等待系統感應,確認已繳納停車費柵欄才會升起,他卻在隔日離開停車場時,尾隨在已經繳費的其他車輛後面,趁著柵欄還未來得及放下之前駛離,以此方式規避繳納610元停車費。

後來業者發現此事,立刻向警方報告偵辦。雖然阿興在接受警詢時矢口否認上述犯行,但業者拿出停車場出口監視器錄影畫面為證,檢方認為此案證據明確,訊後依法將他起訴。

台北地院法官認為,阿興未透過正當途徑繳納停車費再離場,造成業者損失,行為確實不妥,考量到他已經改口坦承犯行,除了補繳610元停車費之外,還另外賠償6000元給業者,雙方達成和解,最終依犯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得利罪,判處他罰金5000元,得易服勞役5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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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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