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女子在摩鐵內裸睡,結果遭到網友偷拍,最終落入狼爪。(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台南市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網友阿宏(化名)相約見面,怎料她裸睡時遭到偷拍,進而被阿宏威脅發生性關係、最終落入狼爪。台南地院審理後,依照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強制性交罪,判阿宏2個月、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根據判決書內容,小美與阿宏是網友關係,2人2024年5月間相約到台南一處摩鐵見面,小美在房間內脫掉衣物休息,怎料卻遭阿宏掀開被子偷拍。
時隔不到一個月,阿宏又再度約小美到摩鐵見面,隨後便拿出自己所偷錄的私密影片,並且開口要脅,若是不發生性關係,就會將這些影片發布到網路上。阿宏同時還承諾,等到發生完關係,就會將這些影像刪除。

▲一名女子在摩鐵內裸睡,結果遭到網友偷拍,最終落入狼爪。(示意圖/記者黃克翔攝)
小美發現影中人是自己,頓時大感崩潰,聽見阿宏威脅的話語,加上阿宏承諾完事會刪除影片,她無奈之下只能選擇屈從。
對於自己的行為,阿宏則辯稱,強制性交的部分應只有未遂。在發生性行為以前,小美就已確認影片已刪除,他也沒做出壓制等舉動,是他花時間安撫小美的情緒後,小美自願同意發生關係。
不過,台南地院法官審理後,並不採信阿宏的說法,最終依照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強制性交罪,判阿宏2個月、3年6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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