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職災打官司!假扮律師騙走父親1053萬訴訟費 法院判刑2年

▲▼契約,合約,文件。(圖/pixabay)

▲林姓男子偽造文書,向父親騙走1053萬。(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人豪/高雄報導

林姓男子2017年發生職災提告求償,申請法扶律師後又自己假扮律師,用偽造的文件向父親騙走1053萬345元的律師費、擔保金等費用,父親查覺有異報警後,高雄地院依偽造公文書罪,判林男2年。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於2018年3月間起至2021年3月28日止,向父親以訴訟需要律師費、擔保金、翻譯費、會計師費用等名目,將其偽造的公文書及私文書交予父親,父親陸續交付1053萬345元給林男。

父親表示,撥打黃律師過去都不接,兒子跟他說黃律師很忙所以沒辦法接,法院公文、醫院收據等資料都是兒子拿給他;他與太太都是透過簡訊與黃律師對話,沒有親眼看過。想去看開庭了解官司,但兒子說因涉及公司機密,開庭要對方同意不能去旁聽,每次兒子拿完錢,說要去旁聽他都找藉口不讓他去。

林男否認犯行,辯稱當時相關資料都是一名黃律師拿給他的,父親交給他的錢都是交給黃律師,稱沒有偽造文書。當初原本是找黃律師,但因為他很忙,所以之後介紹蕭律師及另一名律師給他。

法院調查,黃律師的手機門號申請人就是林男,且公文書以「橋院」作為發文字號開頭,一看即知當屬虛構,另外私文書上律師印文未載律師二字,與實務上格式不合,充滿瑕疵、漏洞百出,父親於審理中撤回告訴,不過林男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高雄地院依偽造公文書罪,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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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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