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罷免爆「查水表」!花蓮民政處長50萬交保 檢方將抗告

▲▼花蓮縣府參訪團拜會馬來西亞姊妹市-美里市與副市長及30位市議員一同進交流。(圖/花蓮縣政府提供,下同)

▲花蓮縣政府民政處長明良臻(左)涉犯個資法,法院裁定50萬元交保。(圖/花蓮縣政府提供)

記者吳佩蓁/花蓮報導

花蓮地檢署25日大動作搜索花蓮縣政府民政處等5單位,並帶回處長明良臻、副處長吳俊毅、花蓮市戶政事務所主任鍾威霆及4名戶政人員。訊後,檢方認定明良臻涉嫌重大,且有串供、滅證之虞,深夜向花蓮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其餘6人交保。今(26日)法院召開羈押庭審理,裁定明良臻50萬元交保,花檢不服將研擬抗告。

檢方調查發現,明良臻等人涉嫌利用選委會請戶政機關查對罷免提議人名冊的機會,違法利用個人資料,涉及《個資法》第41條、第44條及第16條等罪嫌。昨日上午8時,檢調持搜索票到花蓮縣政府民政處、花蓮市戶政事務所等5處進行搜索,查扣相關證物並帶回相關人員訊問,除了違反《個資法》外,也釐清是否涉及《選罷法》。

明良臻等7人昨晚被陸續移送至花蓮地檢署複訊,訊後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諭知4名戶政人員2至3萬元交保,鍾威霆和吳俊毅則以涉嫌違反《選罷法》分別諭知20萬元、30萬元交保。

檢方認定明良臻擁有實質影響力,恐對公務員施壓、串證,且有湮滅證據、勾串共犯及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不過今早花蓮地院召開羈押庭,法官認為明良臻無羈押之必要,裁定50萬元交保,檢方將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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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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