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師偷吃人妻女大生!正宮怒罵:狗男女 渣夫求離婚法官判准

▲▼床事,性感,性愛,性,夫妻,偷情  。(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台南一名已婚大學老師外遇女學生,他不堪妻子長期言語暴力,憤而訴請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佩蓁/台南報導

台南市一名已婚大學男老師阿德(化名)與女學生發生婚外情,妻子發現後控制不住情緒,經常出言以「狗男女」、「小三」、「小人」等言語羞辱他,甚至動手對他施暴,阿德不堪妻子長期言語、肢體暴力,憤而向法院訴請離婚。台南地院審理認為,縱使阿德外遇,但不代表其妻可以恣意謾罵及威脅阿德,認為2人婚姻發生破綻雙方均有責任,一、二審均判准離婚。

阿德主張,妻子疑心病甚重,總是懷疑他外遇,時常以言語譏諷他,並以「你佛心來著幫小三養先生和小孩」、「偷雞摸狗久了」、「是小三在聲聲催了吧!你是會每況愈下,我也不想回收破銅爛鐵」等言語詆毀他,甚至連身邊的朋友都無端遭到波及,妻子有時甚至還會動手對他施暴。

阿德還指控,妻子對於能否控管他的金錢十分在意,30年夫妻生活,妻子僅留給他3本不到3000元的存簿,稱他原本是大學老師,後來有企業找他擔任公益部門執行長,多了一份能夠留給自己的薪水,但妻子卻很在意他的薪資不再受他控管,留言諷刺他「你的心術不正時周邊都是牛鬼蛇神」。

阿德主張,妻子長期對他言語及精神暴力甚至肢體暴力,他不堪同居的虐待,身心受創極深,無法繼續與妻子維持婚姻關係,於是向法院訴請離婚。

▲▼爭吵,後悔(圖/Pakutaso)

▲妻子反控丈夫外遇後為求離婚,對她百般刁難,甚至動手施暴。(示意圖/Pakutaso)

妻子則辯稱,2017年間她才發現阿德與女秘書關係曖昧,經常出雙入對,更在阿德車上發現他寫給女秘書的情書,寫著「以你年輕時的美貌和學歷,怎可能讓這樣的人擁有你」、「妳永遠不懂我夜裡如何想妳痛苦的不能入眠」、「我不想和他分享妳的身體」,且該名女秘書不僅已婚,還是阿德研究所的學生,讓她深受打擊心痛不已,一時過激才會口出惡言,為人之常情,絕無虐待阿德。

妻子主張,2人結婚30餘年,育有2名女兒,結婚初期全靠她擔任護理人員的薪水養家糊口,並支援阿德做藝術創作、進修取得學位成為大學年聘講師,直到阿德到企業擔任執行長後,收入逐漸穩定,但阿德卻一反常態,不僅沒把薪資交由她保管,甚至於2020年9月起至2023年3月不明提領及匯款共345萬餘元,她才會詢問丈夫將存摺及地契藏起來的原因,並無無嚴格管控丈夫金錢,亦不曾將阿德的收入挪為私用而是完全貢獻於家庭。

妻子更反控,阿德外遇後為求離婚,對她百般刁難、態度苛刻,甚至故意製造衝突、出手打她,但她有感於夫妻多年情分,仍希望阿德能迷途知返,回歸正常家庭生活,重拾婚姻和樂及家庭圓滿。

一審法官認定妻子對阿德的言行舉止,已構成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所謂之不堪同居之虐待,判准雙方離婚。妻子不服上訴,強調她仍冀望阿德能回歸家庭,積極維繫兩造婚姻。

二審法官認為,阿德長時間與女秘書外遇,嚴重破壞婚姻生活,且於日常生活亦對妻子有言語辱罵及肢體衝突的情形;妻子則數次以具侮辱性、詆毀人格尊嚴之言語辱罵阿德,甚至出現威脅的言語,而對阿德施以精神暴力,並不時擅自翻閱並翻拍阿德的物品而侵害其隱私權,雙方顯然難以繼續維持婚姻,已達重大破綻程度而無回復之希望,駁回阿德妻子上訴,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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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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