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拍片性騷工作人員「亂摸胸臀還脖子吹氣」 挨告判刑4月

▲露營(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一名駱姓女子於新竹某露營區拍攝影片時,性騷擾男合作對象遭判刑4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潘鳳威/新竹報導

一名駱姓女子邀請小偉(化名)於2022年11月11日晚上11時許,在新竹縣某露營區參與影片拍攝,駱女拍攝空檔時,趁小偉不注意,突然一個箭步用手環抱住他,並撫摸他的背部、腰部與臀部,甚至還朝他的脖子吹氣。小偉感到不舒服,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認為駱女性騷擾犯行明確,判處 4 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駱女要再賠償小偉精神撫慰金、片酬,共7萬8000元。

小偉表示,駱女邀他在2022年11月11日晚上11點左右,到新竹縣某露營區拍片。「當時我們有4個人在拍攝,當時攝影師正在拍攝一對男生演情侶,我和駱女離鏡頭外有一段距離,但突然不知怎麼的,駱女藉著酒意就飛撲到我身上,把我抱住,從我的背摸到腰,再摸到臀部,然後她的嘴巴直接貼到我的脖子上吹氣,我當下沒有很生氣,或大動作把她推開,我是有一點小掙扎,後來我受不了,我才把她推開」。

事情發生後,小偉立即向朋友發訊息表達自己的不適,如「一直被吃豆腐,好噁心好不舒服」、「是戲外」等語。也在自己的社交帳號發文「入行以來最後悔的一次(哭臉)」、「嗯........真的沒有這麼悶過莫名其妙的人事物」。小偉越想越生氣,感覺自己受辱,憤而對駱女提告。

駱女則全盤否認性騷擾的指控,稱自己沒有碰觸到小偉,也沒有對他吹氣。駱女還找來當天拍攝的導演替她辯護,稱拍攝過程中他全程監督,不可能發生性騷擾行為。

法官綜合多項證據後,認為小偉的指控屬實,並且多次在不同階段(警詢、偵查、法庭上)證詞一致,詳細描述了案發經過。且在案發後立即向朋友發訊表達不適等證據 ,認為以上證詞之可信性高。

雖被告駱女找來導演辯護,但法院認為,導演的證詞前後矛盾,例如他一方面說自己一直在監督演員,另一方面又承認當天還有其他人忙著烤肉、喝酒,顯然無法時刻關注所有人的行為,因此,不採信導演的說法。

新竹地院法官審理後認定,駱女為逞一己私慾,乘小偉不及抗拒之際而做出性騷擾行為,絲毫不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造成小偉心理不安全感,其行為實屬不該,且駱女於偵查中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且尚未與小偉達成和解,已構成性騷擾罪,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至於民事部分,駱女要再賠小偉5萬元精神撫慰金、拍攝片酬2萬8000元,共7萬80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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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打詐儀錶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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