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交通裁決所公告毒酒駕名單,張哲綱毒駕累犯6次。(圖/記者邱中岳翻攝)
記者邱中岳/台北報導
台北市通事件裁決所第68次公告酒、毒駕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22名;酒駕累犯3次3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毒駕累犯6次1名,合計31名,北市累計已公布1616人次,其中罰款最高的是毒駕6次的張哲綱,罰款45萬元,機車駕照禁考3年,酒駕則是李超翔5次居冠,罰鍰12萬。
交通裁決所表示,北市第68次毒、酒駕累犯共公布31名,罰鍰最高為張哲綱毒駕累犯6次罰鍰45萬元,李超翔為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0.22mg/L),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酒駕累犯4次者有2名,蔣宏基、張順荃,其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0.25mg/L以上涉公共危險罪送辦。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名單中,有20件已結案,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99萬4000元,裁決所特別提醒民眾,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眾不要心存僥倖,
裁決所也強調,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没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眾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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